重要安全事项
1、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以及信用卡号码、密码、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与申请资料信息等敏感信息,本行将凭借核对上述敏感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来确认使用者是否为持卡人;持卡人的个人敏感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行;持卡人在公共场所、自助终端等环境使用信用卡时应作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非因本行过错导致信用卡被非法/不当使用或者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泄露而引起的错误和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
2、持卡人应亲自妥善保管及谨慎使用信用卡卡片及密码,不得出借或允许他人使用、保管。卡片丢失、毁损或者密码泄露后,持卡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致电本行信用卡服务热线或到本行指定网点或通过本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挂失手续并支付手续费,手续办妥后挂失即时生效;持卡人对于挂失生效前他人使用该卡、伪造签字、利用密码等所形成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责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持卡人仍须对挂失生效后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1)持卡人未能协助本行或有关机构进行调查;(2)持卡人利用或者与特约商户等他人串通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共同欺诈活动的;(3)持卡人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持卡人遗忘查询密码,可致电本行信用卡服务热线重新设置查询密码。持卡人遗忘交易密码,可向本行申请补制交易密码,但应承担相关手续费。
其 他
1、持卡人同意本行的交易账款收付业务、电脑处理业务、资料处理的后勤作业、行销业务、贷后管理或其它与本合约有关的其它关联业务,在本行认为必要时,可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委托本行认为适当的第三方或与各信用卡组织的会员机构合作办理。
2、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在信用卡审批时,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称“人行数据库”)查询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在申请被核准后,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将持卡人由于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个人信用记录发送给人行数据库。本行有权在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查询及使用上述个人信用报告。
3、本合约的解释权属于本行。本合约构成对章程的解释和补充,章程修改导致本合约与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章程为准。章程修改由本行作出并公布(可采用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信函、电话银行、服务热线等任一方式公布,下同),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如有必要)后于本行确定的实施日期正式生效。本行对本合约进行修改或增减/变更服务内容、方式、收费项目及/或费率标准的,一经本行公布实施即告生效。本行公布的,在持卡人申请以及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申请人签署领用合约之前以及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公告与申请人签署之领用合约以及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
4、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章程、本行业务规定及金融行业惯例办理。
5、本合约经持卡人签署申请表并经本行同意向持卡人发卡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