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境外紧急救援

VISA境外紧急救援服务由“安援救援管理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联救援”)提供。当您在境外需要国际旅行援助服务或国际医疗救援服务时,可随时拨打安联救援7*24小时服务热线400-686-0107(境外请拨打+86-10-85355375),享境外紧急救援服务;您亦可拨打民生信用卡贵宾服务热线400-810-8008(境外请拨打+86-10-63767131),我们将为您联络救援公司。
服务覆盖范围:中国大陆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不可享受权益的国家和地区请您查看“其他说明”或咨询救援中心。
享权人员:VISA国航无限卡、VISA钻石卡、VISA单标标准钻石卡、VISA单标标准豪华白金卡持卡人本人。
享权期限:客户激活卡片次日生效,有效期自服务生效之日起1年。
国际旅行援助服务
序号 |
服务内容 |
释义 |
备注 |
1 |
旅行信息咨询服务 |
您可以在旅行前或旅行期间致电救援公司,获取旅行目的地的相关信息包括:护照和签证要求;当地疫苗接种的要求和需要;天气;地语言;汇率;机场税与海关条例;银行工作日 |
该服务基于协助安排或转介绍的基础,救援中心不承担任何第三方的费用,如有产生第三方费用需由您承担 |
2 |
大使馆、领事馆信息咨询 |
救援中心可提供中国驻目的地国家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及目的地国家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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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李延误、遗失援助 |
当您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或延误行李,救援中心可介绍相关部门如航空公司、海关等,以协助您找回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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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护照遗失援助服务 |
如您在旅行期间旅行遗失重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或旅行证件等,救援中心可提供与补发证件手续相关的信息,并介绍适当的当地有关的机构或部门,协助您申请补发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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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新安排行程 |
当您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路线继续旅行,救援中心为您制订相应的前往目的地的行程安排具体包括:查询出行路线;安排预订机票、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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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紧急电话翻译/介绍当地翻译 |
当您在境外旅行途中发生紧急状况时,救援中心中心可为您提供免费的短时、紧急在线的电话翻译服务(目前为英语、日语)。同时,救援中心也可以协助介绍当地翻译的信息,如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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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紧急法律援助 |
当您在境外旅行期间,如需当地法律援助,救援中心可为您介绍当地律师事务所,提供其名称、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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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口讯传递或文件递送 |
当您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紧急的伤病事故,可致电要求救援中心将有关情况尽快通知其家属或相关联系人。如您需要,救援中心可协助传递相应的文件材料给您的亲友或同事。 |
国际医疗救援服务
序号 |
服务内容 |
释义 |
备注 |
1 |
电话医疗咨询 |
当您在中国境外旅行中如遇到身体不适或紧急医疗状况,您可联系救援中心为您提供相关的医疗建议。 |
该服务不可视为紧急医疗救护或电话诊疗、120或119服务。 |
2 |
医疗机构的推荐、介绍 |
根据您的需求及病情、身体状况等,救援中心可为您推荐符合医疗要求的、经其审查或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提供的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专科特长、工作时间等。救援中心不负责为您提供任何的诊断和治疗服务,虽然救援中心可为您介绍医疗机构的情况,但救援中心不承诺或保证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所以最终选择医疗机构的最终决定权在于您本人。 |
该服务基于协助安排或转介绍的基础,救援中心不承担任何第三方的费用,如有产生第三方费用需由您承担。 |
3 |
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
根据您的需求、病情、身体状况等,救援中心可介绍推荐尽可能符合医疗要求的、经其审查或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中心可协助安排住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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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和/或垫付 |
当您在中国境外旅行因疾病或者意外需要住院治疗时,如果您到救援中心提供直付服务合作的网络医疗机构就医,救援中心可以根据您要求为其担保垫付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救援中心将在收到您的财力证明或担保金的情况下启动担保或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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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院期间医疗情况的跟踪、观察和监控 |
在为您担保了住院期间的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并且符合保密及授权条件和可能的情况下,救援中心医疗顾问会联系您的主治医生,对您住院期间的医疗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在可能的情况下,救援中心可尽力协助获取您的医疗报告、住院小结、账单和收据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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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
在有医疗必要且救援中心尽可能的情况下,救援中心可安排为您递送该您护理、治疗所必需的而在该您所在地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药物、药品或医疗用品的递送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相关费用由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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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紧急医疗翻译 |
救援中心可以安排为您提供通过电话方式的翻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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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医疗转运 |
当您在境外旅行期间如遭遇意外或急性病症,基于病情的严重程度,经救援中心医疗顾问判断所在医院无法提供适当的处理时,救援中心将安排协调适当的医疗转送方式,将您从当前所在医院转移至可提供更为适当诊疗措施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 |
每次事件最高上限为人民币40万元 |
9 |
医疗转运回国 |
当您接受了由救援中心提供的紧急医疗转送并住院和初步治疗病情稳定后,经由救援中心医疗顾问从医疗角度评估建议需要转运回国,救援中心将安排正常航班或其它安援救援中心认为适当的交通工具转移该持卡人回国内居住地继续治疗。救援中心将提供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它辅助设备,及/或专业医疗护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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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直系亲属探病 |
若您在中国境外无直系亲属陪伴下旅行,因连续住院7天(含)以上而需其直系亲属前往探视时,安援救援中心可代为安排该您的一位直系亲属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从居住地到您入住的医院探望并同时代为安排其在当地的住宿。救援中心将在限额内承担一张往返经济舱的机票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酒店房费、税费和早餐。电话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不包括在内)对国际医疗救援服务,救援中心不承诺该直系亲属可以获得该国的签证,并且签证及除上述以外的相关费用由您承担。 |
每次事件最高上限为人民币8000元 |
11 |
未成年同行子女送返 |
当您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受身故而造成其随行的未满18周岁(含)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顾时,救援中心可协助安排并支付其未成年子女经最近途径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返回国内居住地,必要时,救援中心可为该人员安排一位随行人员陪同返回并支付费用。 |
每次事件最高上限为人民币1万元 |
12 |
遗体/骨灰运送回国 |
若您在境外不幸身故,如情况允许且合法,应直系亲属要求,救援中心可安排运送遗体或骨灰返回本国或常住国 |
每次事件最高上限为人民币40万元 |
13 |
就地安葬 |
若您在境外不幸身故,如情况允许且合法,应直系亲属要求,救援中心可根据您的遗愿或直系亲属的要求安排在身故地安葬。 |
每次事件最高上限为人民币40万元 |
其他说明
1.友情提示:
为确保您全面了解所享有的权益,请务必在请求救援服务之前认真阅读本须知,以避免您对救援服务产生任何误解。您有权就任何不理解之处要求服务商的救援中心做出解释,救援中心将保留本须知的解释权。您在第一次请求救援服务之时,便视为已经知悉并且愿意接受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服务是享权人在旅行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意外故障时所享受的一种紧急救援服务,为了确保所有紧急情况下的享权人都能够及时得到救援,救援中心恕不提供以下情况下的救援服务,您对该拒绝服务的投诉将不构成有效投诉。若您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服务,恶意破坏救援秩序,救援中心将有权永久停止对您的服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享权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因享权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享权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享权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享权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享权人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7)持卡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8)享权人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9)享权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10)享权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11)享权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参与战争、暴动、恐怖袭击或武装叛乱;
(12)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3)享权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14)享权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5)享权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16)享权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
(17)享权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8)享权人因司法当局执法过程中拒捕而导致的伤害;
(19)享权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伤害;药物过敏、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0)先天性疾病与先天性畸形;
(21)既往病史及其并发症;
(2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23)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24)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25)根据享权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享权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享权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26)享权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27)享权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等高风险的活动;
(28)享权人为违背医嘱进行旅行;
(29)享权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30)享权人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期间。
(31)在把享权人转运到邻近国家的情况下,如果由于办理所需签证或者在取得该国家授权过程中出现延误,救援中心不承担责任;
2.救援中心在正在遭受联合国、欧盟、美国或任何其他适用的经济或贸易制裁以及有战争或不安全因素或限制因素等的国家或地区无法提供服务,无法提供服务的区域可能因国际局势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以安联救援提供的范围为准。
3.救援中心在以下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免责:
因罢工,战争,敌国入侵,武装冲突,内战,内乱,叛乱,恐怖行动,政变,暴动,群众骚动,政治或行政干预,辐射能或其它飓风,水灾,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事由,或因享权人的家属或其代理人疏于通知救援中心等不可归于救援中心的事由,致救援中心的援助行动延迟或无法进行者,救援中心不负任何急难援助责任。
温馨提示:本服务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