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救援服务仅对卡片状态正常的民生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若持卡人信用卡为非正常状态,包含但不限于销卡、销户、止付、关闭、逾期、续卡未激活等情况,将无法使用道路救援服务。
2
现场紧急救援服务只限持卡人所在C型机动车(持卡人本人需在救援现场)。
3
现场汽车救援服务区域不包括高(快)速公路及其他交通主干道禁止第三方实施现场汽车救援服务的路段。
4
在持卡人的要求及当地救援机构服务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本着为持卡人排忧解难的目的,向求助的持卡人提供特殊困境救援服务,根据难易程度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5
由于各地救援机构经营性质及专业救援设备不同,救援机构对救援现场提供的操作解决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不提供超出服务承诺范围的权力。
6
每天只提供一次免费服务,当日第二次服务需要持卡人支付相关费用。
7
百夫长黑金卡、百夫长白金卡、无限卡、钻石卡、豪华白金卡单次拖车30公里以上而产生的拖车服务费由持卡人负担,由救援机构向持卡人现场收取,拖车服务仅限拖至汽车经销商处或符合资质的维修厂,住所等非汽车修理场地不在拖车服务范围内。
8
特殊困境救援(脱离正常行驶环境的救援为特殊困境救援,如汽车滑入桥下、滑下山坡等),视具体情况按500~3000元/次标准,向持卡人收费。
9
以上服务所发生的高速公路费、过桥费、通行费、停车费用一律由持卡人负担,由救援机构向持卡人现场收取。
10
故障地点在地下车库(限高),只提供现场救援,不提供免费地下车库拖车救援,所产生费用有救援机构向持卡人现场收取。
11
为确保您全面了解汽车道路救援服务,请务必在请求道路救援服务之前认真阅读《汽车道路救援服务细则》,以避免您对此类服务产生任何误解。您在第一次请求道路救援服务之时,便视为已经知悉并且愿意接受本说明的全部内容。
12
服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点击阅读《汽车道路救援服务细则》
•1.涵盖事件
当享权车辆由于以下原因不能行驶时,合作商将提供相关救援协调服务:
- 机械和电子故障:车辆由于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技术故障而无法行驶,不包含因驾驶员错误(以下驾驶员错误除外),交通事故或自然天气情况等引起的故障。
- 驾驶员错误:
电池问题:电池没电
燃油问题:燃油用尽
钥匙问题:钥匙被锁
轮胎问题:刺孔,螺栓或者阀门相关问题
- 事故:车辆由于碰撞或其他外界因素(大雨,山崩或其他)所引起的不能行驶的情况。
•2.享权人与享权车辆
1
享权人指持有民生银行豪华白金卡及以上卡级别信用卡且在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开通/临时开通道路救援服务的持卡人或本行指定的信用卡持卡人本人(简称“持卡人”);
2
享权车辆指享权人本人所拥有或申请救援时乘坐的车辆;
3
享权车辆限12座(含)以下的小型客车(不超过3.5吨, 长度不超过6米)。以营利为运营目的商业用途车辆除外,包括但不仅限于出租车、卡车以及公共交通车辆等。
•3.限持卡人本人使用
•持卡人需现场出示其民生银行信用卡供合作商核实身份。持卡人不得将服务权益转让他人。
•4.覆盖区域
•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
•5.服务内容
•6.免责条款
道路救援服务是享权车辆在正常道路行驶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意外故障时所享受的一种保障性权益,为了保证所有享权车辆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得到救援,合作商恕不提供以下情况下的救援服务,持卡人对该拒绝服务的投诉将不构成有效投诉:
1
车辆实际上不存在影响其安全行驶的故障。
2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未上交强险。
3
车辆参与赛车﹑拉力赛﹑速度或耐久性测试以及在非官方道路上行驶。
4
车辆用于出租车或租赁等商业用途或作为救护车运载伤员,或作为灵车运载死者,或运载碳氢燃料、易燃易爆或有毒矿物质或其它危险物料,或所运载的货物包装不当或属于易碎易腐物品,或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5
车辆的故障或事故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 - 人为故意制造故障或事故,或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或事故予以放任; - 直接或间接因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介入引起的; - 车辆超员、超重,或存在其它驾驶人员的违规安排引发的; - 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在应由交通部门或其他部门直接完成施救服务的特殊路段; - 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引发的任何相关费用或损失。
6
经合作商现场认定车辆情况与报案描述严重不符,且此种误描述根据合作商的判定,并非是对车辆认知欠缺而导致的。
7
不配合检查或蓄意破坏仪表等设施导致合作商无法检查车辆,不配合验证身份,或转让他人使用服务。
8
要求服务时车辆已经在修理厂或经销商营业场所的。
9
要求将车辆拖至最近经销商或资质修理厂以外的地点(如:二手交易市场),除非该指定地点得到合作商的书面认可。
10
持卡人达到本项目约定的滥用服务判定标准(如下),或合作商以其它方式确定的判定标准: - 有证据证明持卡人故意制造救援事件骗取救援服务或利用救援服务谋取非法或不当利益; - 历史数据表明持卡人是在利用救援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其他有证据证明持卡人有不合理使用服务或破坏服务秩序的情况,证明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录音、录像、短信、微信、历史报告资料等。
11
驾驶人员符合下列任一种情形: - 处于醉酒状态中(醉酒的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 处于毒品、毒物、非处方的麻醉剂的影响下; - 不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或相应证件,或证件被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暂扣的。
12
持卡人恶意使用或滥用道路救援的情形。
13
其他免责情形: -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交通法规规定的车辆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项目不承担责任;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损失,由交警责任判定书中确立的责任方按照其过错程度予以赔偿; - 受当地条件的限制,无法由合作商提供救援服务,如车辆在应由交通部门或其他第三方直接完成救援服务的特殊路段发生故障或遭遇意外事故; - 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因车辆自身问题(如:拖车钩、拖车钩座或车前盖断裂、脱落等)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扩大的损失,或第三方合作商的服务瑕疵导致的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合作商不得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出现战争﹑暴乱﹑叛乱﹑政治示威﹑抢劫﹑罢工﹑军事或反恐行动,地震﹑大雪、暴风雨等天气原因,核裂变现象以及人工操作原子粒子加速引起的辐射等影响救援服务实施的不可抗力因素。
•7.持卡人恶意使用或滥用道路救援的情形
判定标准:
1
有证据证明持卡人故意制造救援事件骗取救援服务或利用救援服务谋取非法或不当利益。
2
历史数据表明:持卡人是在利用救援服务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3
同一持卡人为多达(10)辆不同的车请求救援服务。
4
除电话咨询服务外,同一持卡人请求服务内容的第2-5项救援服务超出正常使用频率,即超出(5)次/月(不含)的,或连续三个自然日(含)及以上使用以上第2-5项救援服务。
5
有其他证据证明持卡人有不合理使用服务或破坏服务秩序、损害合作商/本行合法权益的情况,证据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录音、录像、短信、微信、历史报告资料等。
处理方式:
当发现持卡人涉嫌恶意使用或滥用服务时,若合作商和本行均认为确实存在恶意使用或滥用的情况,本行将授权合作商对持卡人采取下属一种或多种措施:
1
增加为该名持卡人提供服务的限制条件;
2
拒绝为该名持卡人提供救援服务;
3
对于情节严重的恶意使用或滥用服务的持卡人,将永久拒绝向其提供所有服务;
4
追究该名持卡人相关法律责任。
对上述服务细则,您有权就任何不理解之处要求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本行”)或其道路救援合作商中道汽车救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作商”)做出解释,本行及其合作商将保留本说明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