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境外紧急救援服务由“安联世合国际救援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联救援)提供。
服务覆盖范围:中国大陆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不可享受权益的国家和地区请您查看“其他说明”或咨询救援中心。
客户激活卡片次日生效,有效期自服务生效之日起1年。
VISA国航无限卡、VISA钻石卡、VISA单标标准钻石卡、VISA单标标准豪华白金卡持卡人本人。
为确保您全面了解所享有的权益,请务必在请求救援服务之前认真阅读本须知,以避免您对救援服务产生任何误解。您有权就任何不理解之处要求服务商的救援中心做出解释,救援中心将保留本须知的解释权。您在第一次请求救援服务之时,便视为已经知悉并且愿意接受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本服务是享权人在旅行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意外故障时所享受的一种紧急救援服务,为了确保所有紧急情况下的享权人都能够及时得到救援,救援中心恕不提供以下情况下的救援服务,您对该拒绝服务的投诉将不构成有效投诉。若您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服务,恶意破坏救援秩序,救援中心将有权永久停止对您的服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
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享权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
因享权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享权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享权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享权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
享权人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7
持卡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8
享权人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9
享权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10
享权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11
享权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参与战争、暴动、恐怖袭击或武装叛乱;
1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3
享权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14
享权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5
享权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16
享权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
17
享权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8
享权人因司法当局执法过程中拒捕而导致的伤害;
19
享权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伤害;药物过敏、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0
先天性疾病与先天性畸形;
21
既往病史及其并发症;
2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23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24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25
根据享权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享权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享权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26
享权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27
享权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等高风险的活动;
28
享权人为违背医嘱进行旅行;
29
享权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30
享权人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期间。
31
在把享权人转运到邻近国家的情况下,如果由于办理所需签证或者在取得该国家授权过程中出现延误,救援中心不承担责任;
二、救援中心在正在遭受联合国、欧盟、美国或任何其他适用的经济或贸易制裁以及有战争或不安全因素或限制因素等的国家或地区无法提供服务,无法提供服务的区域可能因国际局势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以安联救援提供的范围为准。
三、救援中心在以下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免责:
因罢工,战争,敌国入侵,武装冲突,内战,内乱,叛乱,恐怖行动,政变,暴动,群众骚动,政治或行政干预,辐射能或其它飓风,水灾,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事由,或因享权人的家属或其代理人疏于通知救援中心等不可归于救援中心的事由,致救援中心的援助行动延迟或无法进行者,救援中心不负任何急难援助责任。
四、本服务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