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主体:
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即业务申请人,证件类型: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民生通宝白领信用卡持卡人”或“持卡人”)
1、交易信息
(1)持卡人本次办理的白领金分期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持卡人办理成功后需按照本合约约定支付分期利息。
(2)持卡人申请的白领金分期期数共____期,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每期利率为____%,每期利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总利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每期应还本金=分期交易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总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期数。
(3)持卡人本次办理的白领金分期业务项下年化利率为____%(以单利方式近似折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持卡人本次交易分期类型为现金分期(使用白领金额度),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
(5)持卡人本次交易资金用途为________。
(6)持卡人本次交易收款借记卡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卡人本次交易收款银行为________。
2、本合约为中国民生银行通宝白领信用卡(以下简称“白领卡”或“信用卡”)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间就持卡人申请、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同意的民生银行信用卡白领金分期业务达成的协议。持卡人申请民生信用卡白领金分期业务,成功发送短信验证码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约即表示持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约的全部内容,则视同于已知晓并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3、持卡人已确认:在使用本业务过程中,本合约内容、全民生活APP及本合约约定渠道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内容或持卡人已签署文本内容等均是持卡人使用本业务的相关规则,使用本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本业务的所有相关规则。
民生信用卡白领金业务(在本合约中简称“白领金分期”,或“本业务”,或“白领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白领卡持卡人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同意后通过现金转账功能将白领卡预借现金额度内的资金划转至持卡人本人银行借记卡结算账户,并由持卡人按照本合约、中国民生银行通宝白领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及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布的有效业务规则分期偿还的业务。
1、白领金额度是在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依据持卡人信用状况核定的,供持卡人在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消费范围内申请白领金分期,并根据持卡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他法定要求进行调整的,在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许可的期限内进行分期还款的额度。白领金额度随着持卡人用卡情况、风险条件等变化而变化。
2、白领金分期单笔可申请分期金额的下限为人民币5000元,申请分期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累计办理金额不超过5万元。
3、持卡人成功办理白领金分期后,则其可用的白领金额度被实时相应扣减,白领金额度循环使用,随持卡人白领金分期交易申请成功而被占用,随持卡人还款而释放。
4、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及用卡状况随时调整或取消其白领金额度,可通过民生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全民生活APP、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1、持卡人可通过民生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即400-66-95568,下同)或分期外呼营销专线(即95568或028-95568,下同)等方式查询白领金额度并申请白领金分期。持卡人填写并确认的申请信息,为本合约的组成部分。
2、持卡人可申请的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每期利率为0%~1%,以单利计算的年化利率为0%~18.1%。持卡人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分期利率。持卡人可在可用额度范围内申请白领金分期,当日及当月申请次数不限。
成功申请白领金分期之后,白领金以分期形式计入持卡人当期信用卡账单中,由持卡人按月足额偿还,每月应还本金=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同时,持卡人还须按该笔分期交易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分期利息(每期分期利息=分期总金额*每期分期利率)。每期应还的本金和利息自白领金分期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逐月计入每期账单。
3、白领金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因为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4、白领金分期一旦申请成功之后,不能撤销;申请成功后不能对期数、金额进行更改;持卡人不能对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5、持卡人成功申请白领金分期后,每期应还分期金额(即该笔分期交易总额除以分期期数)以及每期利息均计入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分期金额精确至“分”。若任一期应还分摊金额有逾期违约情形产生,则需按照领用合约及章程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6、已成功办理白领金分期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白领金分期未还部分。
7、申请白领金分期,持卡人不享受额外积分赠送,白领金分期每期的应还本金和分期利息均不计算积分。
8、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白领金分期申请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或分期专线进行申请,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批准后,白领金分期剩余未分摊本金及提前还款当期分期利息将于下一账单日一并计入该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免除提前还款款项在剩余期数内的分期利息,但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
9、申请白领金分期的持卡人须提供入账的本人同名借记卡账号,并确保提
供的入账卡信息准确完整。如因持卡人提供的信息问题导致白领金分期金额不能正常转出或转入错误银行卡账号等情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但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的除外。
10、白领金分期受到实际申请渠道与转账渠道限额的限制,申请的白领金分期总额可能出现分笔入账的情况。
11、白领金转出资金实时到账,若由于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不符等原因导致借记卡入账失败,持卡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查询入账失败原因。如按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账后款项被退回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把退回款项存入持卡人本人的民生信用卡账户。
12、持卡人申请注销信用卡卡片或账户,须偿还全部信用卡账户欠款后方可办理。由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基于风险或业务调整管理需要主动发起停卡或销卡销户,持卡人仍需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13、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白领金分期计划不因此而终止。
14、白领金分期本金、分期利息及其他费用在记入账单后,持卡人应按照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于最后还款日(含)(以对账单记载的为准)前偿还。
15、白领金分期转入民生银行借记卡内的资金将被纳入信用卡现金分期受控金额管理,在民生银行借记卡端形成“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余额”,该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信用卡、博彩及其他违规领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非真实交易、洗钱或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但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合约的任何规定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等)确认持卡人不再适合进行白领金分期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提前到期,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分期利息及其他相应费用,同时亦有权按照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要求持卡人承担其他责任。
白领金分期资金仅限用于持卡人本人个人或家庭消费,持卡人保证使用用途与申请用途相符合。持卡人不得将白领金用于房地产、生产经营、套现、以贷还贷、投资、理财、股票、期货或其他权益性投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限制或禁止的用途。持卡人须保留使用白领金分期资金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并有义务根据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随时对持卡人透支现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持卡人对白领金分期款项使用用途为本合约项下正常消费领域以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已列举的限制领域),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有权提前结清白领金分期款项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本金、分期利息及其他相应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不会超出持卡人同意范围对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其他处理。除本合约约定事项及持卡人另行同意授权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仍适用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签署的隐私政策、领用合约、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如有)等合约或规则。
2、如持卡人对持卡人个人信息处理有关事项有任何疑问、投诉或问题,或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或存在其他有关争议、投诉或问题,均可拨打客服电话4006695568咨询或处理,或按照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签署的隐私政策、领用合约、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如有)等约定规则行使或处理。
1、如因国家政策或风险控制要求,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本合约进行修改或增减/变更服务内容及方式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领用合约约定发布公告,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无须另行通知持卡人,自公告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后,公告事项即生效;但提高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公告事项方可生效。对于此类变更,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本合约的变更内容。
2、除上述第1款约定的变更情形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其他情况下修改本业务相关条款、变更或调整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权利,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领用合约约定等通知持卡人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但该变更不会自动构成本合约的变更协议,除非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否则通知生效前已签署本合约或已经办理本业务但尚未结清的持卡人不适用该变更内容。
3、本合约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体现,持卡人可以通过电子确认进行签约,经持卡人签署并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确认签约成功之日起生效。本合约自持卡人成功发送短信验证码或进行其他同意办理全民乐分期的操作视为持卡人已签署。
4、申请人或持卡人承诺已仔细阅读、充分知悉并理解本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授权等)的内容、后果及有关风险,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粗及其他特别提示或说明的条款。
5、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民生银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民生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6、持卡人如有任何疑问、咨询或投诉,可致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400-66-95568进行咨询、反馈或投诉。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白领金分期办理承诺函
1.本人承诺申请白领金转出的款项用于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并保留与申请资金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供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随时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状况。
2.本人确保所提供的资金转入账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本人承担。
3.如因国家政策或风险控制要求,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本合约进行修改或增减/变更服务内容及方式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领用合约约定发布公告,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无须另行通知持卡人,自公告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后,公告事项即生效;但提高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公告事项方可生效。对于此类变更事项,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本合约的变更内容。
4.除上述第3款约定的变更情形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其他情况下修改本业务相关条款、变更或调整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权利,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等通知持卡人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但该变更不会自动构成本合约的变更协议,除非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否则通知生效前已签署本合约或已经办理本业务但尚未结清的持卡人不适用该变更内容。
5.本人承诺若发生下述情形之一者将被视为违反《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白领金分期办理合约》中之约定,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其账户、停止用卡、调降信用额度、行使追索权、提前收回分期额度,并要求本人提前全额还款及息费:持卡人未按照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要求提供交易凭证、合同、发票原件或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持卡人擅自改变白领金分期款项用途或所提供材料与款项实际用途不符的。
6.本人在此同意并确认该承诺函中的约定的条款自签署时起即时生效。
7.本人已阅读上述声明,并承诺按照声明内容和白领金分期细则申请并办理白领金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