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我行”或“民生信用卡中心”)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民生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开通、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勾选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您有权要求我行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一经签署即视为民生信用卡中心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您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您对有关权利义务和对民生信用卡中心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充分的理解。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及其他特别提示说明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签署和/或进行其他后续操作。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8咨询或处理,我行将积极解答。
第一条 合作方平台
合作方平台:是指与我行合作向您提供快捷支付绑卡及快捷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或者具有网络支付资质或收单业务资质的合法机构,具体指 (联系电话: ),合作方平台网站(以下简称“合作方平台渠道”)名称为 (联系电话: )
第二条 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是一种网络支付业务,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且该信用卡可正常使用(即不存在未激活、无效、信用额度不足等情形),并确保您将在合作方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我行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服务适用于我行信用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需要分别开通本服务。如信用卡卡片发生换卡等情况,新卡不自动使用本服务,使用时需另行开通。
第四条 本服务系指我行和合作方平台共同向您提供的,将您的信用卡账户与合作方平台的支付账户进行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完成绑定即开通本服务),开通后每次支付时您在合作方平台渠道通过验证合作方平台支付账户即可完成款项支付的服务。本服务由您免费开通和使用,您无需就本服务向我行或合作方平台支付任何费用。
您可通过以下任一流程开通本服务:
(1)通过合作方平台申请开通本服务:在您登陆合作方平台并完成身份认证、提交本服务办理申请后,合作方平台根据您的授权将您的有关信息及数据提供至我行,我行根据该信息及您的预留信息对您的身份进行验证,并在验证通过后与合作方平台共同为您进行快捷支付绑卡并开通快捷支付服务。
(2)通过民生银行APP或全民生活APP 申请开通本服务:在您登陆 民生银行APP或全民生活APP 并完成身份认证、提交本服务办理申请后,我行根据您的授权将您的有关信息及数据提供至对应的合作方平台,合作方平台根据该信息及您的预留信息自行完成对您的身份验证,并在验证通过后告知我行您的支付账户信息等,我行与合作方平台共同为您进行快捷支付绑卡并开通快捷支付服务。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条款
1、您同意并授权,为开通、使用本服务,需在开通、使用本服务时完成您的身份识别:
(1)如您通过合作方平台渠道申请开通本服务:在您签署本协议后且在您通过合作方平台渠道申请开通本服务期间,我行收集合作方平台数据并通过合法清算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95516,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8148881,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56072600。下同)传输至我行的、您开通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号,具体以清算机构规则规定为准),将前述信息与您在我行预留的个人信息进行对比核验,并进行短信验证码验证等身份验证,验证成功后,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合作方平台将该信用卡账户与您此次登录的合作方平台支付账户进行绑定和生成快捷支付签约协议号,并授权我行将签约结果、证件号码、银行账户、银行预留手机号、签约协议号(具体以清算机构规则规定为准)通过清算机构发送给合作方平台。
(2)如您通过我行 民生银行APP或全民生活APP ; 申请开通本服务:在您签署本协议后且在您通过我行 民生银行APP或全民生活APP 申请开通本服务期间,我行将您选择并确认的银行卡信息以及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证件号码,具体以清算机构规则规定为准)通过清算机构传输至您选择的合作方平台,由该合作方平台将前述信息与您在合作方平台预留的个人信息进行对比核验,并进行短信验证码验证等身份验证。合作方平台验证通过后,将您在合作方平台的支付账户信息(登陆账号,具体以清算机构规则规定为准)发送给我行,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合作方平台将您选择并确认的支付账户与您指定银行账户绑定和生成快捷支付签约协议号,并授权我行将签约结果、证件号码、银行账户、银行预留手机号、签约协议号信息(具体以清算机构规则规定为准)通过清算机构发送合作方平台。
2、您知悉并同意,我行与合作方平台保留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您同意并授权,我行与合作方平台交互的前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证件号码验证要素,具体以清算机构规则规定为准)按照国家相关监管规定需通过清算机构进行转送,并授权合作方平台与我行相互提供前述相关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及客户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我行将客户在合作方平台设立的支付账号与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绑定。
3、您理解并同意:(1)一旦账户绑定成功,即视为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合作方平台支付账户通过合法清算机构向我行发送的交易指令及您的信息(具体信息以清算机构规则规定为准)从您的信用卡上扣划相应款项。(2)您在合作方平台支付页面使用快捷支付密码或按您与合作方平台约定的其他合法方式向我行发送支付指令及您的信息(具体信息以清算机构规则规定为准),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交易及相应的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合作方平台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3)按照上述指令及您的信息进行的交易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前述交易指令及有关信息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如您信用卡透支余额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相关交易指令。本协议生效后您不应以任何不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我行未验证信用卡支付密码、您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要求我行退货或承担其他责任,除非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我行存在过错。(4)如您取消绑定或终止本协议,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您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包括原绑卡协议号、卡号后四位等,具体以清算机构规则规定为准)通过合法清算机构传递给合作方平台。
4、在您开通、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为确保交易安全、核实您的身份等原因,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您的个人敏感信息具有必要性。您接受本协议即视为您同意按照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您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包括本协议列明主体的实际运营方可与我行交互您的个人信息等)。
5、您同意并授权:为持续提供本服务或风险管理、解决争议等目的,无论是否核验成功,我行将在满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以及实现前述目的必需的时间及必要范围内收集、留存(保存)、使用您的操作记录及有关信息,并在为实现前述目的的必要期间及必要范围内基于前述目的查询、调阅上述信息及相应记录,或将该信息及相应记录提供至监管或有权机构。您的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为我行停止向您提供快捷支付绑卡及快捷支付服务的之后的5 年,如在此期间您因信用卡发生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事宜,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之日起5 年。对于超过上述存储期限的个人信息,我行会进行删除或做匿名化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监管规范对客户个人信息资料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6、您承诺并保证您在开通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等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7、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信息处理及同意授权约定独立有效,不因本协议解除、失效或终止而解除、失效或终止。
第六条 您应妥善保管及谨慎使用身份证件、信用卡以及信用卡卡号、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有效期、卡片安全码、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其他联系方式以及验证要素等重要信息。我行将凭借核对上述重要信息来验证您的身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的上述重要信息如有变更应立即以书面或我行认可的其他形式主动通知我行办理快捷支付业务变更手续,否则因此产生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对于非因我行过错导致信用卡被非法/不当使用或者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泄露而引起的错误和损失,我行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您同意,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合作方平台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合作方平台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您同意,我行与合作方平台有权根据交易安全需要,调整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金额的限制规定。前述支付限额同时受限于信用卡额度。如因此产生任何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第八条 我行和合作方平台均有权设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最大交易限额,包括单笔及单日累计交易限额。我行和合作方平台设置的最大支付限额不一致的,以较低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第九条 您如需解除账户绑定或终止本协议,可通过合作方平台将解除绑定指令发送至我行进行解除绑定,或通过登录民生银行APP或全民生活APP卡片管理页面,选择快捷支付签约下的解约功能自行完成账户绑定的解除。解除绑定,则本协议终止,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绑过程中,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和合作方平台将解绑信息(包括原绑卡协议号、卡号后四位等,具体以清算机构规则规定为准)通过合法清算机构进行交互。
第十条 本协议与《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信用卡章程”)、《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依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您同意,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或我行合理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2)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3)单方面提前解除领用合约,并要求您立即结清所有欠款。
第十二条 您同意,我行有权单方面变更、暂停本服务,有权单方面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语音电话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相关公告经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语音电话等方式发布、送达即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如对修改内容有异议,可在调整生效前选择通过解绑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合作方平台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同意承担其后果;我行有权基于提供服务、系统维护等原因暂停本服务,并在暂停本服务前提前告知您,但不受前述公告期之限制;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调整或监管机构要求致使我行需提前终止、变更本协议、本服务,则我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监管机构的要求提前终止、变更本协议、本服务,不受前述公告期之限制。
第十三条 您同意,如我行与合作方平台终止本服务,则自终止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我行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您解除相应账户的绑定,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您与我行对个人信息授权处理期限另有约定的,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制。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且不同意调解的,一方可提起诉讼,该诉讼事项各方一致同意由我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或我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领用合约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您知晓并同意就各方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审终审。您在适用该程序前明确表示不同意且法院同意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选择适用非小额诉讼程序。
第十六条 其他
1、我行将不会超出持卡人同意范围对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其他处理,如持卡人认为我行超出上述范围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或终止本服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持卡人对本协议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条款及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投诉或问题,或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或存在其他有关争议、投诉或问题,均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或处理,或按照持卡人与我行签署的隐私政策、领用合约等约定规则行使;如涉及合作方平台处理个人信息内容或事项,持卡人可按照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或有关信息联系合作方平台沟通或处理。
2、如有疑义或其他问题、投诉、咨询,请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处理。
3、我行客户服务热线为400-669-5568。如您对信用卡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我行信用卡服务监管电话4006695568,或通过我行信用卡官网在线客服、微信客服、全民生活APP客服进行反映,也可向我行服务监督邮箱95568server@cmbc.com.cn发送电子邮件,我行将及时受理并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