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和提示
民生信用卡支付宝银行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是民生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或“民生信用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及附属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下称“本行”)就本行提供的“民生信用卡”支付宝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予遵守。
持卡人在勾选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关注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责任、风险及有关后果、管辖等条款,并特别关注黑体、加粗、加下划线或其他特别提示、说明的表述。如果持卡人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任何异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勾选确认,并立即终止后续操作。如持卡人想联系本行,或对本提示或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投诉或问题,持卡人也可联系民生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400-66-95568进行咨询或处理。
1、“民生信用卡”支付宝银行服务(或称“本服务”):指本行通过“民生信用卡”支付宝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信用卡金融服务,包括信用卡申请、信用卡账务查询、信用卡额度查询、信用卡卡片激活、信用卡申请进度查询、山姆回馈金查询、信用卡积分查询、信用卡增值服务、优惠活动等。
2、“民生信用卡”支付宝银行(或称“支付宝银行”):指本行基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向持卡人提供民生信用卡金融服务的平台,包含“民生信用卡”支付宝生活号、“民生信用卡”支付宝小程序。
3、支付宝账号:指持卡人登录支付宝并接受本服务时使用的账号,是由持卡人本人控制的、与持卡人在本行办理民生信用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绑定的,且与持卡人办理民生信用卡时使用的证件号码存在一一对应关系的支付宝账号。
4、签约支付宝银行(或称“支付宝银行签约”、“签约”):指持卡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后在本协议勾选页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下协议”,并输入本人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用卡查询密码信息、预留手机号及对应的验证码,点击提交后,本行对客户输入的信息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将持卡人的支付宝账号与其民生信用卡账户进行绑定,以实现支付宝银行签约的行为。持卡人可在签约支付宝银行后,通过本服务获取本行提供的相关民生信用卡服务内容和产品信息。持卡人可通过“民生信用卡”支付宝生活号或支付宝小程序渠道签约支付宝银行。
5、持卡人知悉并同意,一旦持卡人签约,即表示持卡人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与本行就本服务及本协议已达成一致意见,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6、请持卡人通过正确的官网或可信任的软件商店下载支付宝应用系统和软件,注意识别网址相似的假冒网站,谨防他人通过钓鱼网站骗取密码。
7、持卡人有权要求本行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民生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400-66-95568进行咨询或反映。
1、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本行在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creditcard.cmbc.com.cn)发布的关于支付宝银行服务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通知、公告等)。所有上述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各类规则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后发布者为准。
2、持卡人使用本行要求的与本服务相应的密码确认的行为,即视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持卡人本人的签章行为,经本行验证通过后即构成持卡人可靠的电子签名,表明了持卡人认可其中交易内容。)其中,密码指本行用以识别持卡人身份、指令等要求持卡人提供的代码或口令,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验证码、查询密码等,具体业务中使用的密码类别以本行届时另行要求及披露为准,所涉及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银行签约、信用卡额度调整、信用卡激活、信用卡申请/寄送进度查询等。
3、自持卡人在本协议勾选页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下协议”,并将本人支付宝账号与其填写的民生信用卡账户进行成功绑定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4、持卡人知悉并同意本行提供的民生信用卡支付宝银行服务无需现场当面验证持卡人持有的信用卡卡片。
1、若您是未成年人,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由您的监护人阅读本协议,并在您的监护人同意本协议内容,且在确保征得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您并应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2、作为民生信用卡附属卡持卡人的未成年人也可签约支付宝银行,但签约成功后,该未成年人仅可查询持有的附属卡限额和交易明细、接收附属卡交易提醒、查询并接收本行通过支付宝银行对外发布的活动信息。除前述业务及功能之外,本行暂不向未成年人开放其他业务的查询与办理服务。
3、若未成年人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等,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4、如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请您立即终止使用本服务并及时通知本行,以便本行采用相应的措施。
1、本行仅通过持卡人签约的支付宝账号,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宝银行服务。
2、持卡人知悉并同意,持卡人成功签约支付宝银行即视为已同意使用民生信用卡支付宝银行服务,自愿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与其民生信用卡账户进行签约绑定,并对支付宝账号下的行为结果(如在线签署各类协议、使用服务等)负责。
3、持卡人成功签约支付宝银行后,持卡人本人的支付宝账号与其填写的民生信用卡账户的证件号码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所以,请持卡人务必使用由持卡人本人控制的、在本行预留的民生信用卡账户的手机号码及其本人支付宝账号签约支付宝银行。请勿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号码或支付宝账号签约支付宝银行,以防账户风险。
4、当持卡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步骤操作以申请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与民生信用卡账户进行签约绑定时,持卡人需先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用卡查询密码及预留手机收取的验证码,并勾选同意相关协议,本行通过上述内容对持卡人的身份及信用卡账户信息进行核实。信息经核实一致的,本行将同意持卡人的签约申请,并提示签约成功。
5、持卡人知悉并同意,使用本服务存在银行卡查询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的风险。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本人的手机及手机号码、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信用卡卡号、短信验证码、支付宝账号、信用卡查询密码等与本服务相关的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该等信息。
6、请勿使用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作为持卡人的信用卡查询密码、交易密码等密码指令,密码丢失有可能造成信用卡账户信息泄露和信用卡被盗刷的风险。
7、使用本服务时请采取适当的遮挡措施,避免他人旁窥,并确保手机不被他人擅自使用。建议持卡人启用手机安全锁功能,设置使用密码,以防他人未经许可操作持卡人的手机。
8、请注意防范手机病毒,建议安装专用防病毒软件,并尽量少通过无线局域网、蓝牙或存储卡安装不必要的第三方应用软件。
9、如持卡人的手机、手机验证码、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与本协议服务内容相关的设备/信息被他人使用或盗用,而造成持卡人相关信息泄漏或账户损失,持卡人应通过司法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本行不承担责任。
10、如有异常,请尽快拨打本行客服电话400-66-95568办理紧急挂失或密码重置业务。
11、如遇手机丢失,为确保持卡人的资金安全,请尽快修改支付宝密码或使用新支付宝账号签约持卡人的民生信用卡账户。持卡人使用新支付宝账号签约成功后,原支付宝账号与持卡人民生信用卡账户之间的签约关系将自动解除。
1、在遵照本协议的前提下,自签约成功支付宝银行之日起,持卡人可享受并授权同意本行向持卡人指定的支付宝账号(以支付宝账号为识别依据)提供下述服务:
(1)通知提醒类服务:本行向签约支付宝银行的支付宝账号发送多种服务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交易、信用卡账单、信用卡还款等账户信息通知提醒服务,以及本行提供的其他信用卡支付宝银行通知提醒类服务。
(2)便捷自助类服务:持卡人可使用签约支付宝银行的支付宝账号,在支付宝银行内无需登录便捷查询信用卡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单、额度、积分、办卡申请/寄送进度、山姆回馈金等信息)、办理信用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卡片激活等)、参加信用卡活动。
(3)优惠增值类服务:本行将不定期通过支付宝生活号或小程序订阅消息向持卡人推送生活优惠信息及权益信息(如持卡人不同意接受此类服务,则可通过以下方式设置拒收:第一步,“民生信用卡”支付宝生活号-设置-打开“消息免打扰”开关、第二步,“民生信用卡”支付宝小程序-设置-消息管理-关闭“允许接收消息通知”开关)。
2、持卡人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凡通过持卡人签约的支付宝账号向本行发送的数据均视为持卡人本人发送的数据,持卡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3、持卡人知悉并同意,当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或卡片出现异常时,本行会暂停支付宝银行的部分服务。同时为完善服务内容、改善服务体验等,本行也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本服务的使用范围、功能、内容、方式与规则等,如涉及变更本协议及相关内容,变更规则详见本协议第十条本服务/本协议的变更。
1、持卡人可随时解除/终止本服务或本协议,具体如下:持卡人使用已签约支付宝银行的支付宝账号,取消对“民生信用卡”支付宝生活号的关注或在“民生信用卡”支付宝小程序取消签约,即会解除此支付宝账号的支付宝银行签约。
解除支付宝银行签约即终止本服务且终止本协议,解除签约后本行将不会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宝银行服务,且不会对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进行除必要保存或删除外的其他处理,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本行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持卡人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且持卡人有义务配合本行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进行相关调查。如持卡人拒绝配合本行进行相关调查,或有证据证明或本行根据有关情形合理判断持卡人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不当签约支付宝银行(如冒用他人信用卡及证件材料等签约支付宝银行,或通过他人手机进行支付宝银行签约);
(2)不当使用本服务(如通过支付宝银行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违反本协议约定;
(4)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5)利用本服务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6)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不符合签约或使用支付宝银行服务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由本人控制的、在本行预留的民生信用卡账户的手机号码的条件,或无本行状态正常的信用卡等);
(7)其他违约、违法或违规行为。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则本行可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如发生上述情形给本行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持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解除本协议并关闭支付宝银行服务;
(2)暂停或终止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宝银行内的部分服务;
(3)暂停或终止向持卡人提供本服务;
(4)中止或停止持卡人使用本服务的权利;
(5)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已发生业务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持卡人在已签约支付宝银行的状态下,若使用另一支付宝账号通过本协议约定步骤(见“四、支付宝银行签约及安全提示”及相关约定)成功完成支付宝银行签约操作,此时持卡人的支付宝银行服务即更换至新使用的支付宝账号并与其绑定,同时,原支付宝账号的支付宝银行签约绑定关系自动解除。
持卡人理解并同意,由于存在电子信息传输中断或不畅的可能性,且手机等电子设备可以个性化设置显示效果,可能存在显示适配偏差等情况,查询信息与自助业务办理结果以本行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1、持卡人理解并同意,本行并非支付宝APP软件的管理运营方,如持卡人与支付宝APP软件的管理运营方产生争议,请与该运营方沟通处理。
2、持卡人自愿使用本服务。持卡人已了解可能因网络或通讯线路故障及断电、停电等其他本行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持卡人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失败、速度慢、信息传递延误以及本服务暂时无法使用或者被取消、暂停或终止的情况。
3、如出现上述情况,持卡人可在上述意外因素消失后继续使用本服务。持卡人因上述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情况及其他非因本行原因遭受的损失,由过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持卡人同意,本行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实际情况等的变化对本服务或本协议进行变更(如修改、暂停或终止等)。
2、如本服务或本协议发生变更,本行将通过在民生银行信用卡网站(网址:http://creditcard.cmbc.com.cn)公告形式通知持卡人,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若客户不同意上述变更,可在公告期届满前通过移动终端申请终止本协议(终止方式详见本协议第六条);如客户在公告期届满后继续使用支付宝银行,视为持卡人已接受上述变更,相关条款根据该等变更而自动作相应修改,该变更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该等变更自公告期届满后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如持卡人不同意,持卡人有权通过解除绑定方式(具体见“六、解除支付宝银行签约及协议终止”)关闭本服务。
4、如持卡人在协议变更生效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该等变更,该等变更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持卡人可以在“民生信用卡”支付宝小程序-我的-民生公告,查看本协议的最新版本及生效日期,本行鼓励持卡人在每次使用本服务时都查阅本协议。
本行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协议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本行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3、在本行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1、持卡人同意本行为本服务之必要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并保证持卡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真实有效。因持卡人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为避免疑义,涉及持卡人个人信息处理事项,以持卡人签署的个人信息处理授权文件、领用合约及相关附件、隐私政策及其他相关业务协议、本协议等为准,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持卡人与本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持卡人声明:本协议内容不受持卡人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否则,持卡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立即解除本协议签约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3、持卡人承诺:持卡人签约、使用、暂停、中止、关闭本服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持卡人应赔偿本行或任何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持卡人确认:持卡人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本协议全部内容;本行已应持卡人的要求对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持卡人对该等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5、本服务通过网络实现,本行非网络服务商,持卡人理解并同意本服务使用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持卡人理解并同意,本服务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相关费用(如数据流量费用等),持卡人需自行向运营商了解相关资费信息,并根据与运营商约定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本行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持卡人个人信息和所发生的业务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持卡人许可,本行不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许可第三人使用持卡人个人信息,但是依法应向有权机关披露的情形,或本行为提供支付宝银行服务必须向相关服务商或其他主体(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事项、规则以持卡人另行签署的同意授权书或相关文件为准,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提供的情形除外。
7、本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支付宝银行运行程序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相关物权)属于本行或支付宝(具体以本行与支付宝约定归属为准),上述软件的存储载体以及有关数据、资料属于商业秘密。持卡人承诺尊重及保护上述权利和商业秘密,不得非法或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范围使用,也不得复制、传播、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反向编译、修改。
8、本行提供的本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9、签约生效后持卡人可按照本协议约定享受相关服务;本行将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就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责任。
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适用法律抵触而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2、本协议生效后将成为届时有效的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下称“领用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领用合约终止则本协议终止,但本协议终止或发生其他情况均不影响领用合约及其条款的效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和有关国内行业惯例、领用合约、民生银行信用卡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本行对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本协议中未明确事项等仍适用持卡人签署的个人信息处理授权文件、领用合约及相关附件、隐私政策或相关规则、其他相关业务协议等。如持卡人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主体享有的各项权利,或存在其他有关争议、投诉或问题,可以拨打本行信用卡服务监督电话400-66-95568,或通过本行信用卡官网在线客服、支付宝客服、全民生活APP客服进行反映,也可向本行服务监督邮箱95568server@cmbc.com.cn发送电子邮件,本行将及时受理并作出答复;撤回授权后,不会影响本行基于持卡人同意已进行的信息处理效力;如涉及提供个人信息查询、处理服务的其他主体,持卡人可按照其联系方式或有关信息联系相应主体处理。
3、若持卡人因本协议与本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适用《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双方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因此导致的守约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本软件可能会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包括本软件可能使用的开源代码和公共领域代码等,下同),这种使用已经获得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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