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万元航空意外保障
保险惠泽同行配偶、子女
1.符合如下投保、续保条件的客户,我行将按照本网页公示内容赠送相应保险,具体包括:
1)核卡后一年内激活的新客户;
2)名下有已激活的民生信用卡,新申请一张更高级别可投保的卡片,且于核发后一年内激活的客户;
3)当前保险到期后,续保时卡片状态正常的客户。
2.航空意外险及交通意外险主被保险人为主卡持卡人本人,同行配偶及子女为连带被保险人。
根据太平洋财险承保要求,主被保险人须向保险公司提供合法、准确的连带被保险人身份信息。为不影响持卡人享有该权益,请持卡人及时登录“全民生活”APP,点击生活-惠旅行-航延理赔,登录太平洋财险理赔系统完成连带被保险人信息录入。连带被保险人信息录入后,次日零时保险生效,权益终止时间与主被保险人保单终止时间一致。未录入连带被保险人信息时,持卡人的同行配偶、子女将无法享有本保险保障。
*配偶:指与主卡持卡人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
*子女:指主卡持卡人的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合法收养的子女。
3.以上服务对象不含通宝分期卡、通宝白领卡、白金理财卡、汽车分期卡等无消费功能卡片的持卡人;金普卡、标准白金卡级别仅限航空联名卡、民生商旅主题信用卡持卡人享有。
4.保险服务对象以最终保险公司承保保单为准。
本网页公示的各项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承保,咨询及理赔请致电太平洋财险服务专线95500。各卡级别保险责任详细如下:
卡级别 |
保险类型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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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 |
配偶 |
子女 |
|||
百夫长黑金卡 无限卡 |
航空意外险 |
因乘坐客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残疾 |
1000万元 |
500万元 |
10万元 |
交通意外险 |
因驾乘非营运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客运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轮船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残疾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万元 |
|
综合意外险 |
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
50万元 |
无 |
无 |
|
钻石卡 百夫长白金卡 豪华白金卡 |
航空意外险 |
因乘坐客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残疾 |
1000万元 |
500万元 |
10万元 |
交通意外险 |
因驾乘非营运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客运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轮船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残疾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万元 |
|
精英白金卡 标准白金卡 金卡 |
航空意外险 |
因乘坐客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残疾 |
100万元 |
50万元 |
10万元 |
普卡 |
航空意外险 |
因乘坐客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残疾 |
10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刷本人名下民生信用卡支付本人及同行配偶、子女机票或旅行团费,信用卡支付(含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绑定的民生信用卡支付)比例须按照机票票面价格80%(含)或旅行团费80%(含)(不含航空公司里程票,不含税费)以上,可尊享当次航班或当次旅行的全程保险保障。
如同时持有民生普卡、金卡、标准白金卡、精英白金卡、豪华白金卡、钻石卡、无限卡或百夫长卡,持以上任意一种信用卡支付机票或旅行团费,仅享有持卡人最高卡级别的保险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2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专线进行报案咨询。
保险期限一年,一年保险期限到期后,我行将按照客户名下状态正常且符合投保条件的最高卡级别继续赠送一年期相应保险。
1.《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账户信息、索赔金额及简单事故经过);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若出险人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需提供被保险人与出险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出险人的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使用民生银行信用卡购买机票的购票证明(照片或截屏);
4.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
5.国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疗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出院证明、转院证明等所有就诊资料
6.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若被保险人身故,还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相关受益人证明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8.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本行”)为本保险产品投保人,持卡人为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太平洋财险为本保险产品保险人。本行投保的保险产品内容以本网页公示内容为准,公示内容与太平洋财险《保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行公示内容为准。
2.被保险人知晓并确认,一旦本行投保成功,太平洋财险即根据与本行签订的保险合同履行相关理赔义务,如发生保险事故,由被保险人根据本行公示的理赔程序向太平洋财险进行理赔,其间涉及的任何与理赔有关的争议均由被保险人与太平洋财险自行解决,本行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或义务。
3.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行保留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在服务有效期限内提前以本网站公示方式变更或终止本项增值服务。
4.本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5.持卡人知晓并确认如下事项:
(1)本行仅承诺为符合投保(续保)条件的持卡人向太平洋财险申请投保本保险产品,太平洋财险有权拒绝接受本行认定的符合投保(续保)条件的持卡人作为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对此太平洋财险保留最终解释权。如因此导致投保不成功,持卡人知悉并确认本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本行存在过错的情况除外。
(2)本行作为投保人,仅承担投保人相应法定义务,不承担相关保险赔偿责任或变相赔偿责任。
(3)本行不承诺为本保险产品投保不成功持卡人更换保险人再次申请投保。
6.如持卡人不需要本行赠送的该项保险,则可致电民生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8申请取消。
7.本服务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B款)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持卡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
以上内容由太平洋财险提供,如有疑问请联系太平洋财险服务专线9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