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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计划活动办法
积分兑换国航里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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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计划活动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为答谢民生信用卡持卡人的大力支持与厚爱,特别推出“礼享无限”积分计划(以下简称“本活动”)。民生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以凭民生信用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兑换礼品、航空里程、抵用券等(以下简称“回馈项目”)。就本次活动的具体活动办法及条款(以下简称“本办法”),所有参加人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加资格
1.本活动适用中国民生银行发行VISA/万事达卡/银联钻石卡、白金卡、金卡、普卡及各类联名卡
(以下合称“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不得独立参加
本活动,而应与主卡持卡人共同参加,且附属卡持卡人所取得的积分将自动合并计入其所属的
主卡账户下。中国民生银行发行的其他信用卡,如有特殊规定则不具备本活动的参加资格。
2.持卡人根据本办法向中国民生银行兑换回馈项目时,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持卡人及其附属卡
持卡人立即丧失本活动的参加资格,且其累积的积分立即丧失效力:①所持信用卡被止付、停
用、账户冻结、自行注销,②有逾期账款未偿还,未缴足最近一个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或对
中国民生银行的其他债务不履行偿还义务,③违反《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办法或其他相
关规定,④持卡人未于本活动有效期间内申请(以申请表上邮戳或传真日期为准)。如有第③
款所述情况者,缴清全部应付款(包括滞纳金、利息等)后,并经中国民生银行同意后方可
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消费积分。

二、积分的累积方法
1.使用民生信用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满美元1元可获得7积分,消费金额所产生的
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2.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信用卡,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亦合
并计入主卡账户下;部分联名卡若有特别规定,则不予以合并积分;
3.因任何账户退款的因素,或因其他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
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其原先已经取得的积分将由中国民生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
按比例予以调整。
4.中国民生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三、积分累积有效期限
1.民生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账户下直至销户。凡是卡片和账户状态正常的卡
片,主卡持卡人随时可兑换账户下的“可兑换积分”。
2.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持卡人不可将积分
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民生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中国民生银行
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四、积分累积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民生信用卡刷卡消费或在信用卡商城进行免息分期购物等均可累积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
      利息)、《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预借现金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3)在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商户、燃料商店、自动售油机、航空器商和农具商户,以及
     其他批发类商户的消费
(4)电信、有线及其它付费电视、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缴
(5)彩票、医院、学校、政府服务
(6)网上支付等其他金融类交易
(7)其他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的消费
(8)中国民生银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另行通知
五、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到积分累积情况:
(1)在每期的信用卡对账单背面,可查询到本账单周期的新增积分、调整积分、奖励积分,以
及截止账单日的累积积分;
(2)拨打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8查询;
(3)登录中国民生银行主页http://www.cmbc.com.cn或者民生信用卡网站
http://creditcard.cmbc.com.cn查询。 
 
六、积分的兑换
1.本手册内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有效期间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如中国民生银行提
前终止或者延展本活动的有效期间,以中国民生银行的最新通知为准。
2.持卡人的积分累积至中国民生银行规定的一定分值后,主卡持卡人可将本人账户下的“可兑换
积分”可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兑换回馈项目。兑换成功后将从持卡人的信用卡积分中扣减相应
积分分值,持卡人不得要求将更换或者恢复积分。
3.各项回馈项目、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部分兑换商
品有数量限制的,兑完为止。
4.积分兑换的公告或目录如载有有效期限,逾期即不得要求兑换其活动商品。
5.持卡人可以登录民生信用卡网站http://creditcard.cmbc.com.cn申请兑换各项礼品,或填写
,积分手册中所附的《兑换申请表》邮寄或传真回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如申请兑换成功
则将在次日从持卡人的账户中扣除相应的积分分值。
6.持卡人申请兑换成功后,由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或由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礼品
或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配送回馈礼品。视回馈项目及供应商的配送能力,提供
送货上门、邮政包裹和信函三种配送方式。

七、回馈项目特别说明
1.提供本活动回馈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需视市场供应情况而定,若有货源不足时,将以等
值商品代替或者停止该项商品的供应。
2.中国民生银行有权随时变更(无须事先通知)本活动的商品、服务供应商。
3.民生信用卡网站或者积分手册上所展示的所有商品,均以实物为准,不排除因灯光或显示器的
  因素存在色差。如对商品的型号、功能等存在疑问,请拨打相应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
  询,请务必在选择兑换之前仔细斟酌。持卡人收到商品以后,请在第一时间拆包检查商品的外
  观,如发现有外观破损,可直接要求送货人员更换新的商品。持卡人签收商品后,除了质量问
  题外,一律不予退换。
4.持卡人所兑换的商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
,中国民生银行将向持卡人告知产品的供应商,并将协助持卡人与产品供应商联系。所兑换的
商品若在递送过程中毁损或商品本身有瑕疵时,可在收到商品的7天内致电供应商的客户服务
电话要求退换货。退换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除商品在运送途中发
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允许换货。
5.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6.部分积分兑换的商品,例如:抵用券、折价券等,有使用期限,请务必于抵用券上载明的到期
期限之前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亦无法退换或延续。
7.以积分兑换商品部分金额时,其自付额部分将从民生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中扣缴;
8.正常情况下民生信用卡持卡客户申请兑换成功后,需要 7个工作日的作业时间对申请进行处理
,订单生成后方由供应商寄发礼品至持卡人,如中国民生银行或供应商未能于规定时限内完成
作业,不论其原因是否归于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将协助持卡人协调处理,但中国民生
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八、法律关系
本活动所提供的各项商品及服务,系本活动供应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中国民生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如持卡人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概由各供应商负责。
九、修改及终止
中国民生银行保留对本信用卡积分计划办法中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并于中国民生银行相关媒体,如对账单、电话银行自动语音、报纸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本活动未尽事宜,根据《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