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推荐方式一”仅适用于民生信用卡普卡、金卡、白金卡的主卡申请; |
| “推荐方式二”适用于民生信用卡金、普卡主卡申请;适用于白金卡和钻石卡申请主卡、附属申请。 |
| 3. 推荐人须已为民生信用卡持卡人,如推荐人为附属卡持卡人,则推荐人所成功推荐的人数将被累计至主卡持卡人户下,同时相应积分奖励将计算于主卡户下。 |
| 4. 被推荐人须符合如下条件,推荐人方可获赠相应积分: |
| 参加“推荐方式一”的被推荐人须为首次成为民生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且在核卡后刷卡消费一次。 |
| 参加“推荐方式二”的被推荐人须于核卡后缴首年年费。 |
| 5. 本活动从2009年4月1日始,积分将于被推荐人满足活动条件的次日记入推荐人主卡账户内。 |
6. 被推荐人的申请表须在“推荐人信息”栏位清晰正确列示推荐人的姓名和卡号,如有缺失错误、不清晰或姓名与卡号不匹配,则视为该推荐无效。
|
| 7. 推荐人所获积分将记录于其户下“奖励积分”项中,可通过每月账单或网上银行进行查询。持太平洋·远东百货联名卡或川航金熊猫联名卡或国航知音民生联名卡 |
| 的推荐人将获得民生标准卡积分账户下的相应积分(不能转化为联名单位积点)。 |
| 8. 如被推荐人于核卡后6个月内销卡,推荐人根据该活动所获赠的积分将被扣减。如积分赠送时推荐人的账户状态处于非正常状态或账户下所有卡片均为不正常状态, |
| 则积分不赠送给被推荐人。 |
| 9. 中国民生信用卡中心保留随时变更、调整、终止该活动之权利。 |
| 10. 本活动及未尽事宜仍受《中国民生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
| 11.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