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管机构的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民生信用卡跟您聊聊“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那些事: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在实际业务中,要注意依法合规催收,注意催收态度和催收方式。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以上海报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北京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