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信用卡计息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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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标准 |
计息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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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透支利率 |
日利率万分之五,以单利计算的年化利率为18.25%,按月计收复利。 (计算公式:年化利率=日利率×365,受每月天数不同及持卡人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 |
1、非预借现金交易:从记账日起至最后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应还款项的,则无需支付当期非预借现金交易的透支利息;否则所有非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已偿还部分按透支利率计收自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按透支利率自记账日持续计息,按月计收复利。其中,民生小微普惠信用卡无上述免息还款期,不计收复利。 2、预借现金交易: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持卡人须支付预借现金手续费和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如持卡人未能于最后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项,则按月计收复利。 |
说明: 1.以上标准透支利率及计息规则适用于民生个人信用卡、民生小微普惠信用卡。 2.民生通宝白领信用卡、民生通宝信用卡、民生新e贷信用卡、民生白金理财信用卡、民生公务卡等信用卡产品的利率标准及计息规则以该产品领用合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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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业务 |
以单利计算的年化利率:0%-18.25%。 (折算年化利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部分业务根据持卡人资信、用卡情况浮动定价,年化利率因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合作商户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若持卡人申请分期业务提前结清,按下述方式之一收取利息: (1)按分期剩余未摊销本金的0%-5%收取分期提前还款利息; (2)收取分期提前还款当期分期利息。 |
分期业务含自由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电子支付分期等业务。具体计息规则以分期办理时的协议约定为准。 |
模拟案例: 若您的账单日为每月5日,9月5日出具的账单中展示账单金额为1000元,账单明细为8月30日消费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50元,最后还款日为9月25日。您9月23日偿还100元,则10月5日出具的账单中计收利息17.85元。计算规则如下: 1. 从记账日8月30日至还款日前一天9月22日合计24天,按照1000元计收利息,利息为1000*0.05%*24 = 12元; 2. 从还款日9月23日起至账单日10月5日合计13天,按照900元计收利息,利息为900*0.05%*13 = 5.85元; 3. 10月5日共计收利息12元+5.85元=17.85元。 |
民生信用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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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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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信用卡本行取现等 |
服务价目表-免费服务(个人)(点击可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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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业务-预借现金手续费、溢缴款领回手续费等 |
服务价目表-支付结算业务(点击可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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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用卡业务-违约金、年费(点击查看年费优惠说明)等 |
服务价目表-信用卡业务(点击可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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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业务-工本费、挂失及换卡手续费、交易短信通知费等 |
服务价目表-综合服务业务(点击可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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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收费标准以本行公示的最新服务价目表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