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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办理合约
2023-02-10

本合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主体:

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 (即业务申请人,证件类型: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持卡人”)

第一条 交易明细及声明事项

1.交易信息

(1)持卡人本次办理的分期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持卡人办理成功后需按照本合约约定支付分期利息。

(2)持卡人申请的分期期数共____,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每期利率为____%每期利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总利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每期应还本金=分期交易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总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期数。

(3)持卡人本次办理的分期业务项下年化利率为____%(以单利方式近似折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持卡人本次交易分期类型为现金分期,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

(5)持卡人本次交易资金用途为________

(6)持卡人本次交易收款借记卡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卡人本次交易收款银行为________

(7)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后持卡人如申请提前还款,则还需支付提前还款利息。提前还款利息为提前还款时分期剩余未摊销本金的0%-5%(在不同的时间申请提前还款,对应的提前还款利息收取比例具体如下;任何期数的分期业务申请提前还款均按照以下规则并适用以下比例约定);如分期办理时享受了分期利息优惠,则持卡人实际适用的提前还款利息收取比例在以下比例基础上相应下调,具体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

分期提前还款利息收取标准
申请提前还款时已分摊期数 提前还款利息收取比例
0期 1.10%
1期 1.70%
2期 2.30%
3期 2.90%
4期 3.50%
5期 4.00%
6期 4.50%
7期及以上 5.00%

2.本合约为民生信用卡个人卡主卡(居家乐卡、新e贷卡、白金理财卡、通宝分期卡、通宝白领卡、公务卡、汽车分期卡、汽车分期泊车产品除外)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间就持卡人申请、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同意的民生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达成的协议。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业务,点选“确认”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持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则视同于持卡人已知晓并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3.为审核持卡人的资信情况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进行现金分期业务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有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持卡人的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和试点的征信机构的个人记录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第二条 业务概述

民生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现金分期业务”或“本业务”),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持卡人,在其现金分期额度内申请透支使用现金,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同意后,向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借记卡发放资金,持卡人按照本合约及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布的有效业务规则偿还分期现金的业务。

第三条 现金分期额度

1.现金分期业务是民生信用卡为甄选客户提供的一项尊享服务,在客户总授信额度范围内,现金分期业务可申请金额下限为人民币3元,申请金额上限不得超过客户的现金分期额度。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根据持卡人的个人资信情况综合授予现金分期额度,该额度每月评估核定一次;是否影响客户的消费额度,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为准。

2.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成功后,则客户可用现金分期额度被相应扣减,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清偿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3.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及用卡状况随时调整或关闭其现金分期额度。

第四条 申请和使用

1.持卡人可通过拨打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66-95568、分期专线400-60-95568、接听分期外呼营销专线010-95568/028-95568、登录民生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关注民生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民生信用卡APP“全民生活”查询现金分期额度并进行申请。持卡人填写并确认的申请信息,为本合约的组成部分。

2.可申请的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每期利率为0%~1.02%,以单利计算的年化利率为0%~18.25%。分期利率由系统实时测评,持卡人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分期利率。持卡人可在可用额度范围内申请现金分期,当日及当月申请次数不限。成功申请现金分期业务之后,持卡人须按该笔分期交易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分期利息,利息分期收取,每期利息=分期总金额×每期利率,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的本金和利息自现金分期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逐月计入每期账单。

3.现金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因为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4.现金分期业务申请一旦被评定通过之后,现金分期申请即不能撤销;申请通过后不能对期数、金额进行更改;持卡人不能对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5.成功申请现金分期业务后,每期本金分摊额、现金分期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均计入持卡人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分期金额精确至“分”。若任一期应还分摊金额有逾期违约情形产生,则需按照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及利息。

6.已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款项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现金分期未还部分。

7.申请现金分期,持卡人不享受额外积分赠送,现金分期每期的应还本金和分期利息均不计算积分。    

8.申请现金分期业务的持卡人须提供入账的本人同名借记卡账号,并确保提供的入账卡信息准确完整。如因持卡人提供的信息问题导致现金分期金额不能正常转出或转入错误银行卡账号等情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

9.现金分期的资金需划付至民生银行以外的本人同名借记卡账户的,如产生相应的划付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将其记入持卡人当期信用卡账单。

10.现金分期业务可能受到实际申请渠道与转账渠道限额的限制。申请的现金分期总额可能出现分笔入账的情况。

11.现金分期转出资金的到账时间为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后的两个自然日之内,若由于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不符等原因导致借记卡入账失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短信告知持卡人,持卡人亦可拨打客服查询入账失败原因。如按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账后款项被退回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把退回款项存入持卡人本人的民生信用卡账户,由此产生的相关透支利息及其他费用均由持卡人承担。

12.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现金分期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或分期专线进行申请,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批准后,现金分期剩余未分摊本金及提前还款利息将于下一账单日一并计入该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免除提前还款款项在剩余未分摊期数内的分期利息,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但对于申请提前还款时已出账单的分期款项持卡人应按照本合约约定予以偿还。

13.若持卡人申请注销信用卡卡片或账户,须偿还全部信用卡账户欠款后方可办理。

14.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现金分期计划不因此而终止。

15.现金分期业务资金本金、分期利息及其他费用在记入账单后,持卡人应按照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于账单日偿还。

16.现金分期业务转入民生银行借记卡内的资金将被纳入信用卡现金分期受控金额管理,在民生银行借记卡端形成“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余额”,该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信用卡、博彩及其他违规领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第五条 风险及违约责任等

1.现金分期业务资金仅限用于持卡人本人个人或家庭消费,持卡人保证使用用途与申请用途相符合。持卡人不得将现金分期用于房地产、生产经营、套现、以贷还贷、投资、理财、股票、期货或其他权益性投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限制或禁止的用途。持卡人须保留使用现金分期业务资金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并有义务根据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要求随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随时对持卡人透支现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持卡人对现金分期款项使用用途为本合约项下正常消费领域以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已列举的限制领域),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有权提前结清现金分期款项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本金、分期利息及其他相应费用。

2.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非真实交易、洗钱或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但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未按照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要求提供交易凭证、合同、发票原件或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持卡人擅自改变现金分期款项用途或所提供材料与款项实际用途不符的;持卡人违反了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合约的任何规定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等)确认持卡人账户不再适合进行现金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提前到期,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分期利息及其他相应费用。

第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不会超出持卡人同意范围对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其他处理。如持卡人对持卡人个人信息处理有关事项有任何疑问、投诉或问题,或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或存在其他有关争议、投诉或问题,均可拨打客服电话4006695568咨询或处理,或按照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签署的隐私政策、领用合约、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如有)等约定规则行使或处理。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如因国家政策或风险控制要求,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本合约进行修改或增减/变更服务内容及方式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发布公告,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无须另行通知持卡人,自公告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后,公告事项即生效;但提高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公告事项方可生效。对于此类变更事项,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本合约的变更内容。

2.除上述第1款约定的变更情形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其他情况下修改本业务相关条款、变更或调整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权利,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等通知持卡人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但该等变更不会自动构成本合约的变更协议,除非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否则通知生效前已签署本合约或已经办理本业务但尚未结清的持卡人不适用该变更内容

3.本合约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体现,持卡人通过电子确认进行签约,经持卡人签署并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确认签约成功之日起生效。本合约自持卡人点击“同意”或进行其他同意办理现金分期的操作时视为持卡人已签署。

4.本合约未尽事宜,适用民生信用卡章程、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民生银行业务之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5.持卡人如有任何疑问、咨询或投诉,可致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400-66-95568进行咨询、反馈或投诉。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类业务办理承诺函

1.本人承诺申请现金分期转出的款项用于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并保留与申请资金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供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随时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状况。

2.本人确保所提供的资金转入账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本人承担。

3.如因国家政策或风险控制要求,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本合约进行修改或增减/变更服务内容及方式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发布公告,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无须另行通知持卡人,自公告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后,公告事项即生效;但提高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公告事项方可生效。对于此类变更事项,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本合约的变更内容。

4.除上述第3款约定的变更情形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其他情况下修改本业务相关条款、变更或调整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权利,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等通知持卡人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但该等变更不会自动构成本合约的变更协议,除非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否则通知生效前已签署本合约或已经办理本业务但尚未结清的持卡人不适用该变更内容。

5.本人承诺若发生下述情形之一者将被视为违反《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办理合约》中之约定,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其账户、停止用卡、调降信用额度、行使追索权、提前收回分期额度,并要求本人提前全额还款及息费:持卡人未按照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要求提供交易凭证、合同、发票原件或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持卡人擅自改变现金分期款项用途或所提供材料与款项实际用途不符的。

6.本人同意并确认该承诺函中的约定的条款自签署时起即时生效。

7.本人已阅读上述声明,并承诺按照声明内容和现金分期业务细则申请并办理现金分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