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主体:
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即业务申请人,证件类型: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持卡人”)
1.交易信息
(1)持卡人本次办理的分期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持卡人办理成功后需按照本合约约定支付分期利息。
(2)持卡人申请的分期期数共____期,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每期利率为____%,每期利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总利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每期应还本金=分期交易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总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期数。
(3)持卡人本次办理的分期业务项下年化利率为____%(以单利方式近似折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持卡人本次交易分期类型为账单分期,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
(5)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后持卡人如申请提前还款,则还需支付提前还款利息。提前还款利息为提前还款时分期剩余未摊销本金的0%-5%(在不同的时间申请提前还款,对应的提前还款利息收取比例具体如下;任何期数的分期业务申请提前还款均按照以下规则并适用以下比例约定);如分期办理时享受了分期利息优惠,则持卡人实际适用的提前还款利息收取比例在以下比例基础上相应下调,具体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
分期提前还款利息收取标准 | |
申请提前还款时已分摊期数 | 提前还款利息收取比例 |
0期 | 1.10% |
1期 | 1.70% |
2期 | 2.30% |
3期 | 2.90% |
4期 | 3.50% |
5期 | 4.00% |
6期 | 4.50% |
7期及以上 | 5.00% |
2.声明事项:本合约为民生信用卡个人卡主卡(居家乐卡、新e贷卡、白金理财卡、通宝分期卡、通宝白领卡、公务卡、汽车分期卡、汽车分期泊车产品除外)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间就持卡人申请、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同意的民生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达成的协议。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点击勾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约即表示持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则视同于持卡人已知晓并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民生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以下简称“账单分期业务”或“本业务”),是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持卡人就其民生信用卡中符合条件的全部或部分欠款申请的分期还款审批通过,持卡人按照本合约及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时公布的有效业务规则偿还分期款项的业务。持卡人申请本业务需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核,是否申请成功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账单分期业务包含“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
已出账单分期:持卡人可在当期账单日的次日至最后还款日(最后还款日17:00之前)之间针对已出账单中可分期金额申请分期付款的服务。
未出账单分期:持卡人可在交易发生之日的次日至对应账单的账单日之间针对未出账单中可分期金额申请分期付款的服务。
总账分期:持卡人可在当期账单日的次日至最后还款日(最后还款日17:00之前)之间针对已出账单和未出账单合计可分期金额申请分期付款的服务。
1.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低为6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最高为客户申请分期账户欠款总额,实际可办理的分期金额以系统实时显示为准。原则上可申请的账单分期额度不高于持卡人账户级信用额度,账单中的临时额度无法办理账单分期。
2.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分期本金全额占用信用额度,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清偿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针对账单余额中取现部分申请的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分期本金还将占用现金分期额度,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清偿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在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次日取现额度将在相应额度内恢复。
1.持卡人可通过拨打民生信用卡客服热线400-66-95568、分期专线400-60-95568、接听分期外呼营销专线010-95568/028-95568、登录民生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关注民生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民生信用卡APP“全民生活”等方式查询账单分期额度并申请账单分期业务。持卡人填写并确认的申请信息,为本合约的组成部分。
2.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为3、6、9、12、18、24、36期,实际可申请的期数以系统显示为准,每期利率为0%~1.02%,以单利计算的年化利率为0%~18.25%。分期利率由系统实时测评,持卡人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分期利率。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之后,持卡人须按该笔分期交易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分期利息,利息分期收取,每期利息=分期总金额×每期利率,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的本金和利息自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逐月计入每期账单。
3.账单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以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4.在实际可办理的分期金额内,持卡人申请总账分期将优先对已出账单金额申请总账分期。
5.持卡人对申请成功的账单分期只能于当日北京时间19:00(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实际结算时间为准)前撤销,不能隔日撤销。申请成功后不能对期数、金额进行更改,同时,持卡人不能对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6.持卡人在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当期只需在最后还款日前偿还扣除账单分期金额后的剩余账单金额。针对取现部分申请的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该部分取现金额将从次日起不再计收透支利息,但按照本合约约定计收分期利息。如申请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还款期待遇。未办理账单分期的取现部分须按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息。
7.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最近一期账单开始,每期应还分期金额(即该笔分期交易总额除以分期期数)以及每期利息均计入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分期金额精确至“分”。若任一期应还分摊金额有逾期违约情形产生,则需按照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及利息。
8.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账单分期未还部分。
9.申请账单分期,持卡人不享受额外积分赠送,账单分期每期的应还本金和分期利息均不计算积分。
10.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66-95568或分期专线400-60-95568进行申请,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批准后,账单分期剩余未分摊本金及提前还款利息将于下一账单日一并计入该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免除提前还款款项在剩余未分摊期数内的分期利息,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但对于申请提前还款时已出账单的分期款项持卡人应按照本合约约定予以偿还。
11.如持卡人申请注销信用卡卡片或账户,须偿还全部信用卡账户欠款后方可办理。
12.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使用。
13.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分期计划不因此而终止。
14.账单分期业务本金、分期利息及其他费用在记入账单后,持卡人应按照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于最后还款日前偿还。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非真实交易、洗钱或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合约中的任何规定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等)确认持卡人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提前到期,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分期利息及其他相应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不会超出持卡人同意范围对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其他处理。如持卡人对持卡人个人信息处理有关事项有任何疑问、投诉或问题,或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或存在其他有关争议、投诉或问题,均可拨打客服电话4006695568咨询或处理,或按照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签署的隐私政策、领用合约、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如有)等约定规则行使或处理。
1.如因国家政策或风险控制要求,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本合约进行修改或增减/变更服务内容及方式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发布公告,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无须另行通知持卡人,自公告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后,公告事项即生效;但提高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公告事项方可生效。对于此类变更事项,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本合约的变更内容。
2.除上述第1款约定的变更情形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其他情况下修改本业务相关条款、变更或调整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权利,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等通知持卡人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但该变更不会自动构成本合约的变更协议,除非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否则通知生效前已签署本合约或已经办理本业务但尚未结清的持卡人不适用该变更内容。
3.本合约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体现,持卡人通过电子确认进行签约,经持卡人签署并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确认签约成功之日起本合约生效。本合约自持卡人点击勾选本合约或进行其他同意办理账单分期的操作时视为持卡人已签署。
4.本合约未尽事宜,适用依据民生信用卡章程、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民生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5.持卡人如有任何疑问、咨询或投诉,可致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400-66-95568进行咨询、反馈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