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协议是您(简称“客户”或“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民生信用卡中心”)就您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或“民生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加粗、下划线条款等特别提示的条款),关注您在该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责任、风险及有关后果、限制,民生信用卡中心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管辖约定及其他涉及您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并特别注意字体加粗、加下划线及其他特别提示或说明的条款等。如有疑问,可致电民生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电话400-66-95568进行说明或处理。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通过全民生活APP、民生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其他民生信用卡中心认可渠道指定页面点击同意或确认键或通过其他民生信用卡中心认可的操作表示接受本协议内容,或以其他民生信用卡中心认可方式选择使用自动还款服务,即表示您自愿签署本协议,前述操作均为您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协议一经您签署即视为您同意本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并对其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充分的理解,同意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并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客户:指申请本协议项下民生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的民生信用卡还款账户所有人/民生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在本协议项下指签署本协议的“您”。
民生信用卡账户:指客户选定的开通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所对应的民生银行信用卡账户。
指定还款账户:指客户为申请民生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而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线上渠道(包括全民生活APP,民生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其他民生银行认可渠道,统称“渠道”或称“线上渠道”)指定页面或其他民生银行线下渠道所填写并选定的民生信用卡的还款账户,该账户可为客户在民生银行或其他开户机构开立的借记卡个人结算账户。
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或称“本服务”):指为方便客户每月定期偿还客户在民生信用卡账户项下应还款项而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客户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则开通本服务后,指定还款账户的开户机构于每月最后还款日次日,自指定还款账户扣款归还客户民生信用卡账户下该月民生信用卡应还金额,若余额不足,则于下一或后续自然日进行补扣。
支付通道合作方:指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公司。
清算组织: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借记卡发卡行:指民生银行或其他开户机构。
2.1关于身份验证及绑定账户授权
如客户签约本服务并使用民生银行借记卡自动还款时,客户同意并授权:民生信用卡中心根据客户信息及还款信息向民生银行发送身份核验指令,民生银行收到该指令后核验该指定还款账户是否为客户本人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具有信用卡还款功能且状态正常的民生借记卡。客户同意准确提供并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时更新客户最新、真实且完整的资料。如因客户提供的指定还款账户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或指定还款账户状态非正常导致扣款失败、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错误的,客户不得将此作为拒绝还款的理由并将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2关于扣款授权
2.2.1当指定还款账户为在民生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时,客户同意并授权:民生信用卡中心根据客户在民生信用卡账户项下每月账单向民生银行发送客户每月信用卡应还款金额及相应扣款指令,授权民生银行根据前述金额及指令于每月最后还款日次日及后续自然日从指定还款账户扣划相应款项至民生信用卡账户,用于清偿客户对民生信用卡中心的应还款项。客户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客户本人作出,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2.2.2当指定还款账户为非在民生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时,客户同意并授权:民生信用卡中心根据客户在民生信用卡账户项下每月账单向民生信用卡中心支付通道合作方发送客户每月信用卡应还款金额及相应扣款指令,支付通道合作方根据客户及民生信用卡中心委托向客户指定还款账户的相应开户机构发送客户每月信用卡应还款金额及相应扣款指令,该开户机构将根据客户的授权及与该支付通道合作方的合作约定自指定还款账户扣划款项用于清偿客户对民生信用卡中心的应还款项。客户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客户本人作出。
2.3关于指定还款账户查询授权
2.3.1当指定还款账户为在民生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时,客户同意并授权:
(1)为提供本服务,民生信用卡中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筛查客户指定还款账户状态;
(2)如发现指定还款账户状态不存在、已作废或该账户存在不能实现本服务的其他异常状态的,民生信用卡中心有权向客户发出指定还款账户信息更新提示,如客户未在该提示限定期间内主动更新有效指定还款账户信息的,本协议及本服务终止,但对于逾期款项,民生信用卡中心仍有权按照领用合约等约定从客户的其他相应账户扣款以用作还款;如客户在该提示限定期间内主动更新了有效指定还款账户信息,则更新后的有效指定还款账户作为本服务对应的指定还款账户。
2.3.2客户应确保其提供/更新的还款账户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定期检查指定还款账户状态,避免因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状态异常导致自动扣款失败或其他潜在风险。
3.1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为在使用本服务前验证客户的身份及绑定指定还款账户、开通本服务;为向客户提供本服务,在客户后续使用本服务还款时由民生信用卡中心向民生银行或通过特定支付通道合作方向其他借记卡发卡行发送扣款交易指令,民生银行和/或借记卡发卡行需要验证客户的身份,根据指令及与客户的约定进行还款交易扣款,民生信用卡中心为客户完成民生信用卡账户入账并最终实现还款。
3.1.1为实现前述目的,如客户使用民生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还款时,客户同意并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1)民生信用卡中心收集、存储客户在办理该业务时所填写的借记卡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预留手机号及自动还款扣款比例及金额。(2)民生信用卡中心以加密传输方式将客户的还款交易指令及前述个人信息提供至民生银行。(3)民生银行使用前述信息核验客户是否在民生银行开具民生借记卡及账户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由民生银行根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并使用前述个人信息完成借记卡扣款,并向民生信用卡中心返回扣款及入账结果信息;核验未通过,则自动还款失败。(4)上述程序结束后,民生银行将通过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向客户展示信用卡还款入账金额信息及有关结果。
3.1.2为实现前述目的,如客户使用非在民生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还款时,客户同意并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1)民生信用卡中心收集、存储客户在办理该业务时所填写的借记卡号、借记卡发卡行名称、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预留手机号及自动还款扣款比例及金额;(2)民生信用卡中心以加密传输方式将客户的还款交易指令及前述个人信息提供至支付通道合作方,支付通道合作方收集、存储前述信息并通过与届时适用的清算组织合作使用前述个人信息对客户的身份进行验证;(3)验证通过后支付通道合作方将扣款交易指令及前述个人信息通过清算组织提交至借记卡发卡行,由该发卡行根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并使用前述个人信息完成借记卡扣款,并通过支付通道合作方、清算组织向民生信用卡中心返回扣款及入账结果信息;验证未通过,则自动还款失败;(4)上述程序结束后,民生信用卡中心将通过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向客户展示信用卡还款入账金额信息及有关结果。
3.2为核实客户指定还款账户是否有效及为后续为客户提供本服务,如客户选择使用民生银行借记卡作为指定还款账户,客户同意并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民生信用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向民生银行查询客户指定还款账户的状态,并依据该状态做出需要或不需要提示客户的判断。提示限定期间届满后进一步根据客户处理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提示或终止本协议及本服务。
3.3客户同意并授权:为满足上述授权或本服务目的,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应对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之目的,民生信用卡中心收集、留存客户的上述信息,并在为实现前述目的的必要期间内基于前述目的查询、调阅上述信息及相应记录,或将该信息及相应记录提供至监管或有权机构。
3.4上述所涉及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的处理、保存期间为满足上述授权或本服务目的,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应对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所必要的时间。除上述情形或客户与我中心民生信用卡中心另有约定外,民生信用卡中心将不会超出上述范围对客户的上述个人信息进行其他处理。除本协议涉及内容外,民生信用卡中心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详见客户与民生信用卡中心签署的隐私政策、领用合约等协议或规则。
3.5客户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客户已知晓、理解并认可上述内容,同意并授权民生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的以上信息进行相应处理,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并知悉可能因此导致有关风险。
3.6个人信息授权及信息处理可能产生的后果、对客户权益的影响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生效即视为客户同意按照本授权内容处理其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客户将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本协议及对应的授权书中列明主体的实际运营方可获取并向民生信用卡中心回返客户的个人信息;可能存在其他非民生信用卡中心原因所导致的信息泄露风险等。
3.7客户知悉:(1)客户可通过向民生信用卡中心致电4006695568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相应权利,或解决其他个人信息处理争议、投诉或问题;(2)如前述问题涉及提供本服务的其他主体,客户可直接联系相应主体进行处理,民生信用卡中心将予以配合处理;(3)如前述问题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客户可直接致电4006695568,民生信用卡中心将配合处理。
3.8民生信用卡中心将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本服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3.9本协议第3条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第3条第3.7、3.8款独立有效,不随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4.1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的开通采取自愿的原则,客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方式开通本服务:(1)线上渠道开通,客户可登录民生信用卡中心线上渠道,在通过身份验证并绑定指定还款账户后在前述渠道指定页面点击同意或确认键表示接受本协议后接收到成功绑定反馈即开通本服务;(2)线下渠道开通,客户需先到民生银行办理签约手续,依照要求填写签约信息,并在通过身份验证后开通本服务。
客户知悉并同意,本协议、客户申请本服务时填写的签约信息、本协议及本服务有关文件、提示、其他信息等共同构成民生信用卡自动还款扣款授权文件。,除非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规定禁止,民生银行作为客户开户机构愿意根据本协议/签约信息为客户提供其持有的民生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支付通道合作方将根据客户授权及民生信用卡中心委托为客户提供民生信用卡自动还款的资金转移服务、民生信用卡中心作为客户民生信用卡还款的收款人将根据本协议约定授权履行相应义务,前述服务均不收取服务费用。客户同意按照前述文件及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4.2本服务期间(即扣款授权有效期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客户在民生信用卡中心的所有款项结清且民生信用卡账户销户之日止。
5.1客户在开通本服务后可对申请本服务时填写的签约信息进行修改、撤销,如涉及客户对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中心或支付通道合作方提供的服务授权发生变化,客户应在办理修改/撤销手续时重新提供新的必要授权,否则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中心或支付通道合作方有权暂停或取消本协议项下相应服务。
5.2扣款授权有效期限内客户如拟终止相应扣款授权行为或终止本服务,则客户可通过全民生活APP、民生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主动解除本服务,或结清其在民生信用卡中心的所有款项并销户;除因本条第5.1款原因外,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扣款授权有效期限内客户拟变更扣款授权内容或产生其他异议,则客户可拨打民生信用卡中心服务热线。如因客户原因致使未及时变更或终止授权产生的后果由客户相应承担。
6.1客户保证为申请本服务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其他金融信息等)均真实有效,因客户提供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等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客户承担。
6.2最后还款日前开通本服务则当期生效,最后还款日至下个账单日之间开通本服务则下期生效,生效前的民生信用卡还款仍由客户自行办理。
6.3客户可在申请本服务时在签约信息中选择全额、最低额等还款方式。民生银行对此一般无限额要求,但是基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风险防控需要,民生银行可能设置相应的付款限额,届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如有异议可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提出或解决。
6.4本服务开通后,当指定还款账户为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时,若每月最后还款日次日扣款时客户指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则民生银行在将账户余额扣至“0”元后,其余部分于下一自然日进行补扣;当指定还款账户为非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时,若每月最后还款日次日扣款时余额不足,则自动扣款失败,并于下一自然日进行补扣。如补扣仍未成功民生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下一或之后多个自然日视具体情况再次发起或不再发起扣收,扣收不足的部分或扣款失败客户须自行通过其他方式立即还款。客户应确保指定扣款账户在扣收时有充足的资金,若因指定扣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发生变化而导致扣款不足或不成功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由客户承担。
6.5客户应于每月最后还款日17:00时之前在指定还款账户存入相应币种的足额款项用于扣款,客户未在该指定时间届满前存入足额款项导致扣款不成功及/或扣款不足额的,客户将继续承担还款责任、逾期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6.6当指定还款账户为他行账户(即账户对应开户机构非民生银行)时,客户同时应确保已开通该还款来源银行的“授权扣款功能”或其他必要的功能,且将受到还款来源银行对其单笔扣款最高金额、每日累计扣款最高金额、代收授权到期时间等规则的限制。因未开通相应功能或因前述限制造成扣款不成功,客户须自行通过其他方式立即还款。客户应确保指定扣款账户在扣收时有充足的资金,若因指定扣款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发生变化或代收授权过期而导致扣款不成功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由客户承担。
6.7如客户指定还款账户因挂失、冻结或注销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客户将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民生银行不对由此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
6.8多币种信用卡的外币账单还款,可以在外币自动还款和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之间选择其一。外币自动还款,欠款账户和还款账户币种须一致。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民生信用卡中心将优先使用信用卡账户中的人民币溢缴款,再使用指定还款账户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汇率以扣款日前一日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公示的汇率为准。
6.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扣款不成功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民生银行及民生信用卡中心无需承担责任,但法律法规的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
6.10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民生银行及民生信用卡中心进行电子银行系统升级、服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服务费率表)时,应通过银行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告客户,自公告发布时即时生效,但公告中载明了生效时间的除外。通过上述任一方式公告,即视为已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客户应主动及时关注上述渠道公告的相关信息。客户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和公告,并可通过民生银行在线客服或官方热线95568进行咨询。若客户不同意上述有关变更,其有权在公告期届满前按照规定变更或解除自动还款功能。如有其他异议,客户可在公告期届满前提出。如客户未在公告期届满前提出异议且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同意有关变更。
6.11因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银行业务规则变化需要修订本协议的,民生银行或民生信用卡中心将按照法律法规提前对外发布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自公告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后公告事项即生效。在公告期届满前,客户应及时认真阅读修订版协议,并可通过民生银行在线客服或官方热线95568进行咨询,以便民生银行就前述内容为客户进行解释和说明。若客户不同意上述有关变更,其有权按照规定变更或解除自动还款功能。如客户未在公告期届满前提出异议且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同意有关变更。
6.12民生银行自指定还款账户自动扣划每笔款项用于信用卡还款后,将通过客户签约信息中明确的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及时提示、通知客户该笔扣划付款信息。
6.13客户知晓并同意:本服务通过互联网网络实现,民生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非网络服务商,客户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客户使用本服务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资金无法正常入账,入账结果以民生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6.14客户知悉并同意民生银行及民生信用卡中心将不就下列原因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名誉和声誉损害以及精神损害:
(1)因非民生银行和/或民生信用卡中心过错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
(2)电信设备、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第三方引起的服务不能或延迟;
(3)民生银行和/或民生信用卡中心在本协议约定的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
(4)因电脑或手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客户所在位置、客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终端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情况;
(5)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非因民生银行和/或民生信用卡中心过错而产生的损失。
尽管有前款约定,民生银行及民生信用卡中心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本服务恢复正常。
6.15客户知悉并同意其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同意配合民生信用卡中心进行相关调查。如客户拒绝配合民生信用卡中心进行相关调查或民生信用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认为客户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虚假交易;2)洗钱;3)欺诈;4)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5)违反本协议约定;6)违反信用卡领用合约;7)违反信用卡章程;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民生信用卡中心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暂停或终止向客户提供本服务;2)终止本协议;3)限制或取消客户的信用卡交易;4)中止或停止客户使用民生信用卡的权利。
7.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因本协议/本服务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适用《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双方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7.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关于本协议项下通知送达事项适用各方之间相互签署的发卡协议或其他协议约定。除此之外,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则适用《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国家外汇管理等有关要求。
7.3客户在线下渠道办理本服务时,应签署申请单,申请单自客户本人签名起生效,客户在申请单上勾选本协议即视为客户自愿遵守本协议,本协议对客户同时生效。
7.4客户同意,其通过本协议项下电子渠道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签名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勾选、点击确认、民生银行电子签约设备屏幕手写签名等形式】,均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表示客户自愿遵守本协议。本协议自客户进行前述可靠电子签名之日起生效,客户通过上述可靠电子签名完成的银行任何系统电子数据的填写、提交或确认的,均视为客户有效的确认及签署行为。
7.5本协议签署前,客户应确认:客户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内容,客户自愿遵守本协议;民生银行就本协议项下依法减轻或免除民生银行责任等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及其他条款均向客户进行了合理提示、详细地说明和解释。
7.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客户有关于民生银行提供本服务的其他投诉或建议,可拨打民生银行服务热线95568;如客户对信用卡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投诉或建议,可以拨打民生银行信用卡服务监管电话4006695568,或接入民生银行信用卡官网在线客服、微信客服,也可向我行服务监督邮箱95568server@cmbc.com.cn发送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