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重要提示:持卡人在申请办理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电子支付分期业务前,请持卡人仔细阅读本合约(特别注意字体加粗及/或加黑文字及/或加下划线的条款)的内容、后果及有关风险。持卡人如有任何疑问、咨询或投诉,可致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400-66-95568进行咨询。持卡人申请民生银行信用卡电子支付分期业务,点选“确认”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约即表示持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则视同于已知晓并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本合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主体:
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即业务申请人,证件类型: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持卡人”)
第一条 交易信息与声明事项
1.交易信息
(1)持卡人本次办理的分期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持卡人办理成功后需按照本合约约定支付分期利息。
(2)持卡人申请的分期期数共____期,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每期利率为____%,每期利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总利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每期应还本金=分期交易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总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期数。
(3)持卡人本次办理的分期业务项下年化利率为____%(以单利方式近似折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持卡人本次交易分期类型为电子支付分期,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
(5)持卡人可对已成功办理的电子支付分期业务项下未还款项申请提前清偿,并可致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66-95568进行申请,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批准后,电子支付分期业务剩余未分摊本金及提前还款当期分期利息将于下一账单日一并计入该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免收提前还款款项在剩余未分摊期数内的分期利息,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但对于申请提前还款时已出账单的分期款项持卡人应按照本合约约定予以偿还。
2.本合约为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新e贷卡、白金理财卡、通宝分期卡、通宝白领卡、公务卡、小微普惠卡以及其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针对汽车分期、泊车、居家乐产品所发放的信用卡除外)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间就持卡人向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办理及使用民生银行信用卡电子支付分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或“电子支付分期业务”)所达成的合约。持卡人申请电子支付分期业务,点击勾选或以其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认可方式选择接受本合约即表示持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约的全部内容,则视同持卡人已知晓并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3.本业务部分流程通过互联网实现,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非网络服务商,其办理本业务需要合理的时间。持卡人使用本业务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申请异常,业务办理结果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4.持卡人已确认:在使用本业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及本合约约定渠道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内容或持卡人已签署文本内容等均是持卡人使用本业务的相关规则,使用本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本业务的所有相关规则。
第二条 业务概述
电子支付分期业务,是指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民生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在特定渠道商户(【包括银联渠道、网联渠道等渠道的商户及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的商户,具体以实际展示并支持使用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电子支付分期业务的商户为准】)使用民生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由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总价款,后续由该持卡人在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约定的还款计划,每月向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归还当期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的业务。该业务适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类场景,取现类、房地产类、证券投资类、生产经营等非生活消费场景不可发起分期消费。
银联:是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为95516;银联渠道是指银联提供的资金清算通道。
网联:是指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为010-68148881;网联渠道是指网联提供的资金清算通道。
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是指通过全民生活APP及民生银行手机银行收银台进行结算的资金结算通道。
商户:是指支持持卡人使用民生银行信用卡办理电子支付分期业务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第三条 电子支付分期金额
1.电子支付分期业务的可分金额最低为3元人民币,最高为200,000元人民币;持卡人不可选择就该笔交易的部分金额申请分期付款。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根据不同支付渠道、不同商户、不同卡产品的交易设置不同的交易限额,具体限额以实际分期支付时付款页面显示为准。
2.持卡人申请电子支付分期业务成功后,分期本金全额占用信用额度,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清偿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第四条 申请和使用
1.持卡人可在 银联渠道商户、网联渠道商户、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 商户(具体以商户展示为准)处申请办理电子支付分期业务,可申请办理的期数为3、6、9、12、18、24、36期,实际可申请的期数以分期支付时付款页面显示为准。
2.持卡人使用本业务须每月偿还当期的分摊金额并支付相应的分期利息;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分期利息=分期总金额×每期分期利率,每期应还的本金和分期利息自电子支付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逐月计入每期账单。
持卡人在不同商户进行分期支付时,对应的分期利率有所不同,每期分期利率0-1.02%,以单利计算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具体以分期支付时页面显示为准。
3.持卡人与分期交易商户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全额退货的情况下,对已收取的分期本金进行退货处理且分期交易终止。若分期本金未全部分摊,不收取剩余未摊销期数内的分期利息,但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若分期本金已全部分摊,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对于办理全额退货时已出账单的分期利息持卡人仍应按照本合约约定予以偿还。
4.若申请电子支付分期业务的原交易发生部分退货(含多次部分退货且多次部分退货金额合计等于原交易金额情形),退还持卡人部分退货的本金且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分期交易不自动取消,每期仍须按原分期规则还款并支付相应分期利息。持卡人部分退货产生的款项视为溢缴款,不会清偿电子支付分期未还部分。
5.持卡人申请电子支付分期业务成功后,不能对期数、金额进行更改。每期应还分期金额以及每期分期利息均计入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分期金额精确至“分”,本金无法除尽部分在最后一期扣收。若任一期应还分摊金额有逾期违约情形产生,则需按照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及利息。
6.已成功办理电子支付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电子支付分期业务未还部分。
7.持卡人可对已成功办理的电子支付分期业务项下未还款项申请提前清偿,并可致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66-95568进行申请,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批准后,电子支付分期业务剩余未分摊本金及提前还款当期分期利息将于下一账单日一并计入该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免收提前还款款项在剩余未分摊期数内的分期利息,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但对于申请提前还款时已出账单的分期款项持卡人应按照本合约约定予以偿还。
8.如持卡人申请注销信用卡卡片或账户,须偿还全部信用卡账户欠款后方可办理。
9.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无论是否卡片续期,已办理成功的电子支付分期计划不因此而终止,尚未偿还的分期业务款项仍需继续偿还。
10.电子支付分期业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在记入账单后,持卡人应按照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于最后还款日(含)前偿还。
第五条 风险及违约责任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非真实交易、洗钱或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涉及民事、刑事等案件,财产被司法机关保全、查封、冻结或执行,或者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持卡人违反了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合约的任何规定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等)确认持卡人不再适合进行电子支付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提前到期,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或其财产继承者)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分期利息及其他相应费用,同时亦有权按照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要求持卡人(或其财产继承者)承担其他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或服务
1.电子支付分期业务对应的交易商户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销售商,本业务项下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仅提供金融服务,并非商品的销售商,与商户无代理、合作关系,亦不为该商户或其商品(或服务)提供任何担保。持卡人与商户因前述商品或服务产生的纠纷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责任。
2.如因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由持卡人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持卡人应继续每期按时归还其对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应还款项。前述争议不影响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第七条 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1.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范围
持卡人同意并授权:
(1)为方便持卡人办理本业务:当持卡人在商户选择或确认电子支付分期交易信息【即分期交易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利率、每期利息金额、每期还款额、总利息金额、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并点击勾选本合约申请办理本业务后,银联、网联及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将向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传输持卡人所选择或确认的上述电子支付分期交易信息及持卡人在银联、网联及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绑定的民生信用卡卡号,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收集该信息,并将该信息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预留客户信息结合识别客户身份、判断其是否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并在审核通过后使用该信息为持卡人办理本业务。上述个人信息处理中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包括持卡人民生信用卡卡号和电子支付分期交易信息。
(2)为向持卡人告知分期办理结果:持卡人通过商户办理本业务时,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为持卡人办理本业务后将向银联、网联及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反馈并提供持卡人的电子支付分期交易信息,银联、网联及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将通过各自渠道商户页面向持卡人展示该信息,具体以分期支付完成时页面显示为准。
(3)为方便持卡人查询电子支付分期业务办理合约,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持卡人本业务申请审批通过后使用持卡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民生信用卡卡号及电子支付分期交易信息为持卡人生成电子支付分期业务办理合约,持卡人可通过全民生活APP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微信公众号自主查询。上述个人信息处理中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包括持卡人证件号码、民生信用卡卡号和电子支付分期交易信息。
2.持卡人同意并授权:为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应对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之目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收集、留存持卡人的上述信息,并在为实现前述目的的必要期间内基于前述目的查询、调阅上述信息及相应记录,或将该信息及相应记录提供至监管机构。
3.上述所涉及的持卡人个人信息的处理期间(即授权期间)为申请人申请本业务之日起至本业务全部款项结清且本业务终止之日,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存期间为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停止向持卡人提供 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之后的 10年,如在此期间持卡人因信用卡发生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事宜,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之日起3年。对于超过上述存储期限的个人信息,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会进行删除或做匿名化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监管规范对客户个人信息资料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4.除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不会超出上述范围对持卡人的上述个人信息进行其他处理。除本合约第七条内容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适用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签署的隐私政策、领用合约等协议或规则;银联、网联、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及商户对持卡人的个人处理规则及事项详见持卡人与银联、网联、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及商户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规则。
5.若持卡人签署本合约,即视为持卡人已知晓、理解并认可上述同意及授权条款内容,同意并授权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的以上信息进行相应处理,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并知悉本合约列明主体的实际运营方可获取并向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回返您的个人信息及/或有关数据,可能存在信息泄露等有关风险等;若持卡人不同意本合约第七条任何内容,请不要签署本合约或进行下一步操作。
6.如持卡人对本合约第七条有任何疑问、投诉或问题,或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或存在其他有关争议、投诉或问题,均可拨打客服电话400-66-95568咨询或处理,或按照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签署的隐私政策、领用合约、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如有)等约定规则行使。如涉及银联、网联、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及商户处理个人信息内容或事项,持卡人可按照本合约载明的联系方式或有关信息联系银联、网联、民生银行指定网关支付渠道及商户沟通或处理。
如持卡人认为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超出上述范围使用前述信息的,可拨打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8进行投诉或不再办理本分期业务。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如因国家政策或风险控制要求,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本合约进行修改或增减/变更服务内容及方式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提前对外发布公告,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无须另行通知持卡人,自公告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后,公告事项即生效;但提高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公告事项方可生效。对于此类变更事项,持卡人应主动及时关注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网点公告等渠道明示的相关信息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本合约的变更内容。
2.除上述第1款约定的变更情形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其他情况下修改本业务相关条款、变更或调整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权利,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等通知持卡人并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但该变更不会自动构成本合约的变更协议,除非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否则通知生效前已签署本合约或已经办理本业务但尚未结清的持卡人不适用该变更内容。
3.本合约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体现,持卡人通过电子确认进行签约,经持卡人签署并经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确认签约成功(即分期办理成功)之日起本合约生效。本合约自持卡人点击勾选本合约或以其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合约时视为持卡人已签署。
4.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民生信用卡章程、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金融惯例、持卡人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签署的电子支付协议、民生银行有关隐私政策及其他民生银行业务规定等进行处理。
5.持卡人如有任何疑问、投诉或咨询,可致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400-66-95568进行咨询、反馈或投诉。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网址为:http://creditcard.cmb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