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行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合作协议终止,故本行为部分民生(豪华白金、钻石、无限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的“意外免还款服务”需变更保险公司,即保险人。
现就“意外免还款服务”变更保险人事宜向持卡人公告如下:自本公告生效之日且持卡人原“意外免还款服务”的保险期限届满之日起,民生信用卡“意外免还款服务”保险人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同时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保的“意外免还款服务”的保险条款,即《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将作为本公告的附件一并公示。除此之外,“意外免还款服务”项下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金额等事项均未作任何变更。
根据本行与持卡人签署的《领用合约》约定,上述公告内容自本行公布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后生效。在上述公告期内,持卡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及时告知本行,自本行收到持卡人异议通知之日起,本行将终止为该持卡人提供相应的“意外免还款服务”;否则公告期届满,将视为持卡人同意本公告的变更内容。
附件:《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