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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2018-04-18
尊敬的信用卡客户:

感谢您长久以来对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关注和支持。我行一直致力于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保证信用卡交易符合国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同时提升您的用卡体验,现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2)60号)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行个人信用卡资金用途如下:

我行信用卡透支额度及通过我行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现金分期等业务)获得的资金仅能用于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及其他权益性投资)。

对于客户将信用卡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的情况,我行将根据监管规定采取提前结清、降额、止付等管控措施。请您妥善保留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并根据我行要求配合提供。

特此公告。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