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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卡相关服务项目及修订《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章程》及《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公告
2016-11-15
尊敬的民生信用卡持卡人:

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行信用卡业务服务水平,我行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相关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收费项目取消“超限费”及“滞纳金”项目,不提供超限服务。

2.对于每月最后还款日前未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或延误还款的客户收取“违约金”,其收费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10元/1美元/1欧元/1英镑/1澳元/1加元/150日元(币种与相应最低还款额相同)。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对现行《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章程》及《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新《章程》”)及《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新《领用合约》”),现予以公布。新《章程》及新《领用合约》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行此前及此后发行的民生信用卡均适用新《章程》及新《领用合约》。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民生白金理财信用卡领用合约》

《民生通宝信用卡领用合约》

《民生通宝白领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民生银行标准商务卡领用合约》

《中国民生银行公务专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民生银行商务专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