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民生银行卡中心”)与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编号:BLPZ-ZCZRXY-202406),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所列信用卡项下对债务人的全部信用卡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均转让给国通公司,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其他所有权利和利益也一并转让,债务人、保证人(如有)及相关义务继受人仍应按照标的债权所属的信用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章程、相关信用卡领用合约、适用于分期业务的相关业务办理合约、条款及细则、债务人申请信用卡及分期等具体业务的相关文件或记录,统称“信用卡文件”,下同)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民生银行与国通公司特发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保证人(如有)以及相关义务继受人。
一、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均由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自本公告之日起或自您收悉标的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以孰早为准),请您或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向国通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履行还款义务。
国通公司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户名: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78640885,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二、关于本次转让及后续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1、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为包括订立、履行《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管理、处置、实现标的资产回收,争议处理,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
2、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种类包括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基本身份信息、 联系方式、 信用类信息、 信贷及担保类信息、财产线索信息)。
3、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由于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自行加工、使用、存储或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传输(在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
4、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相应授权目的及相应业务办理目的,满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时间。若期限届满后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将会停止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5、本次债权转让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提供至国通公司,后续基于催收、征信报送、管理等需要,国通公司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前述处理具有必要性且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变更所给您造成的相关影响等)。
6、除本公告涉及内容外,民生银行卡中心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详见您与民生银行卡中心签署的信用卡文件;如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有任何疑问、投诉或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等,可通过以下方式及程序咨询个人信息处理主体或处理:
民生银行卡中心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民生银行卡中心联系方式:40066-95568;民生银行卡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1号楼B座;民生银行卡中心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姓名: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民生银行卡中心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40066-95568。
国通公司名称: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通公司联系方式:(010)84082160;国通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大厦A座八层;国通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姓名:个人信息保护专员;国通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010)84082160。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需咨询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按如下方式咨询:
联系人:詹聪聪;联系电话:(010)84082160;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大厦A座八层。
2、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需咨询民生银行卡中心,可按如下方式咨询:
联系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联系电话:40066-95568;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1号楼B座。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4年07月16日